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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将军后人今何在:2012年儿孙因房子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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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22:36: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5:48 编辑

          核心提示:法庭上,张一纯的大儿子张皓霆几次情绪激动,他表示自己是被迫走入法庭,并非想与父亲争夺房产,只是为了保留爷爷的精神“遗物”,也为了让没有其他住房的弟弟张小惠有栖身之所。



张治中将军资料图


        本文摘自天津网  作者:冯建红  原题为:张治中后人房产分割战

        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10号房,是抗日名将张治中后人长期居住的一处房产。
        2012年4月,张治中之子,现年80岁的张一纯,因房产继承权问题将其两个儿子诉至西城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张一纯占房产的三分之二,两个儿子各占六分之一。后张一纯又诉至法院,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分割。2012年10月30日,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张一纯的大儿子张皓霆几次情绪激动,他表示自己是被迫走入法庭,并非想与父亲争夺房产,只是为了保留爷爷的精神“遗物”,也为了让没有其他住房的弟弟张小惠有栖身之所。

        西便门10号房的由来

        张皓霆一直认为,位于西便门10号的这套诉争房子,笼罩着爷爷张治中的光辉。
         2001年4月4日,张家正式取得了西城区西便门10号房屋的产权,房产证上只写了张一纯一人的名字。
        “其实等于这是继承了我爷爷的房子。”张小惠表示,当时购房时,自己也出了1万块钱,而他自己的户籍也早在1984年迁至于此。
         张皓霆成家后,便搬出了西便门10号房。2005年,张一纯也离开他的老伴,搬离这个家。此后,房子便一直由张小惠和其母亲居住。
        2007年9月12日,张一纯的老伴去世。房子里只剩下张小惠,后其侄子张州伯搬来与其同住。
        张一纯此时已与另一名女子再婚,并一直居住在其家中。

        父亲突然要求分割房产

        2012年4月,出走近7年的父亲张一纯突然一纸诉状将张皓霆与其弟弟张小惠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西便门10号房房产。
        张一纯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4月4日,他取得西城区西便门一套房屋的产权;2007年9月12日,他的老伴去世,其后他多次与两个儿子张小惠、张皓霆协商该房产分割事宜,均遭拒绝。老人称,他除了上述房产之外,无其他住房,但两个儿子均有其他住房,遂诉至法院请求将该房产判归他所有,由他支付给两个儿子相应的折价款。
        父亲此举让张皓霆与张小惠十分意外,而且无法接受。张皓霆称,张一纯从未与他们协商过分割房产事宜,而且除上述房屋外,父亲还有多处房产,只是房屋产权在这几年中陆续被转移到了现在的妻子名下。
        2012年5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一纯及其两个儿子对这处房产存在共有关系,张一纯应该占有该房屋的三分之二,两个儿子各占六分之一。
        10月,张一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并要求取得拍卖款的三分之二。
        这一次开庭,张一纯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只让再婚妻子的儿子代为出庭。张皓霆在庭审现场质问父亲继子:“我们希望跟父亲直接对话,他今天为什么不来?”张一纯继子以“父亲年岁过大,没有必要来了”进行解释,并表示,如果两位被告要房,就把钱给他们,“房产的价值应该在400万左右。”
      “要钱,或者要房,随你们选。”张一纯的继子在法庭上代表张一纯坚持要求分割房产。
       “房子不具备分割条件”
        对于2012年5月的那份判决,张小惠并不满意。第二次庭审中,张小惠表示,他本准备提起上诉,但由于之前聘请的律师出国,客观原因导致没来得及提起上诉。
       张小惠对判决结果的不满,主要源于为母亲抱不平。张小惠表示,母亲在世前,父母感情就不太好,2005年,张一纯“弃家”出走。当时张小惠的母亲一直生病,长期住院,2007年张小惠母亲刚去世没多久,张一纯便再婚了。
         两个儿子均认为,父亲张一纯在母亲生病期间,没能对母亲尽夫妻关系的照顾义务,而且母亲去世时的丧葬费父亲也没有承担,所以在对西便门10号房的产权分配上,父亲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张皓霆还曾向法庭表示,父亲张一纯除涉案房屋外,还有4处房产。而且,他认为父亲作为一个副部级退休干部,每月的退休金近万元,根本不缺钱花,不应该再与他兄弟两人争房产。
        “我有稳定工作和住房,但弟弟张小惠不一样,弟弟今年52岁,除了诉争房屋,名下无住房,无稳定工作,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要是房子卖掉,他该怎么办?”张皓霆说,现在他的儿子儿媳在帮忙照顾张小惠,他与父亲对簿公堂,都是为了弟弟,希望法院判决时能考虑实际情况。
        针对张一纯拥有4处房产的说法,张一纯的继子则称,张一纯名下就西便门10号房这一套,和现在的老伴一起住。他还向法庭透露,90年代张一纯曾给张小惠买过一套房子,“亲戚朋友众所周知,至于卖没卖我就不知道了。”
         对此,张小惠表示,他名下确实曾有一套住房,但不是父亲买给他的,而是国务院事务管理局分给他的房子,几年前为了给母亲看病,就把这套房子卖掉了。
         “诉争房屋实际上不具备分割条件。”张小惠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凯认为,一方面,张小惠的户籍都在这个房屋内,而且从80年代开始到母亲去世后,便一直在此居住,没有其他住处,前年张小惠曾做开颅手术,从利于治疗的角度看,住在诉争房屋内更有利养病。“从另一角度说,产权的变更不等于分割,也并不能阻止张小惠继续居住在此。”邹凯补充说,张一纯第一次起诉时,也提出了分割的请求,但最后法院的判决只分配了份额,并没有支持其分割请求。
        “张一纯主张分割不符合法律依据。”邹凯表示,依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并不包括三分之二,所以,只要张皓霆和张小惠不同意,张一纯不能擅自处分共有的房产。”

         无论如何要把房传下去

        张皓霆兄弟表示,无论如何,二人都不会选择放弃房子,但如果真要补差额给父亲,他们也根本拿不出钱。
        张皓霆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告诉记者,张皓霆本身的情况并不比其弟好多少。张皓霆一家如今住的是50多平米的房子,其妻子身患癌症,历经两次大的手术,其家庭条件也很艰苦。
        “即使我条件不算好,但我对于继承我祖父的物质遗产没有兴趣,祖父带给我的精神遗产已经足够多,我会沿着祖父的精神,去为抗战老兵们做更多的事情。”张皓霆说。
        在2012年10月30日的庭审当天,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20余位来自民主党派的人士及张皓霆的朋友。他们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皓霆这些年一直致力于关爱抗战老兵和发掘黄埔文化等工作,所做的确实是为了传承其祖父的遗志。
         张皓霆告诉记者,就在几个月以前,他还曾与父亲一同参加某个抗战老兵的聚会活动,当时面前的父亲对自己完全没有敌意,不想转眼间却走入了法庭对峙公堂。
       “父亲在我们面前和他现在的老伴面前表现得完全是两个样子,我们也不知争夺房产是否是父亲本人的意图。但房子是爷爷给我留下的唯一念想,我们不希望祸及祖辈。”张皓霆说,房子坚决不能分割或拍卖,他希望能将房子传承下去。
        2012年10月30日开庭当天,法庭并未就此案宣判,双方都同意调解。11月13日上午,张皓霆将调解书送至西城区法院。他告诉记者,他的诉求只有一个,就是让弟弟张小惠有住的地方。“我们已经调查到父亲在母亲去世前还有一套房子,但不打算再去争分这套房产,作为交换,我们希望父亲放弃分割西便门10号房。”
       张皓霆说,如果西便门10号房最终被拍卖,他将到祖父坟前去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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