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伤兵每月255元抚恤金没了 需向民政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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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抗美援朝老兵抚恤金遭取消 鄂城区民政部门以退伍军人只能享受一种抚恤金为由,取消了抗美援朝老兵艾仁保每月255元抚恤金。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享受225元补助。
曾是出生入死的通讯兵 艾仁保1933年9月出生,家住鄂城区燕矶镇杨岭村。1952年,20岁的艾仁保响应国家号召,从当时的鄂城县赶至武汉,立下血书。同年,被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16军46师138团。随军进入朝鲜后,他成为一名通讯兵,负责给营部送信,传递军情。 当年46师所在地,正是上甘岭的主战场。回想上甘岭战争,艾老记忆犹新,他从口袋里掏出几枚勋章说:“上甘岭战场残酷异常,九死一生,很多战友都倒在战场上。” 老人至今不理解停发原因。1953年夏天,艾仁保骑马给营部送信,一发炮弹打过来,战马被掀翻,他头部受伤,至今还有后遗症。1953年冬天,他陷进了雪坑,腿部被石头刺伤,至今仍有一大块伤疤。说着,他掀起裤袜。 享受多年的抚恤金被停 1955年,艾仁保因伤病转业,回到鄂城区燕矶镇务农,后到通用公司务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开具了“回乡转业军人爱国公约”和“病历摘要证明”信。1983年,他开始享受国家补贴和医药补助费。 2005年,国家启动带病回乡优抚和参战优抚统计核准工作,2007年,国家开始发放两部分抚恤金,其中带病回乡优抚金每月为255元,参战优抚金每月为220元。 老人说,2010年8月,已经给他发了5年的255元带病回乡抚恤金突然停发。目前,他仅享受在乡复员军人400多元抚恤金。“带病回乡抚恤金是一种荣誉,民政部门不应该停发。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为每月255元。”说到此,老人愤愤不平。 民政局称核对优抚名单失误 据鄂州市民政局介绍,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为复员军人,之后入伍的为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抗日时期入伍的每月455元;二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为每月225元;三是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补助标准为每月220元。 燕矶镇民政办干部雷明曙说,艾仁保已享受复员军人优抚待遇,根据规定,对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档发放。2005年,鄂城区民政局在核对优抚对象名单时失误,艾仁保同时享受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经核准后取消。 鄂城区民政局办公室周主任说,2004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没有声明废止《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因此,艾仁保带病回乡抚恤金不能恢复。跟艾老一样,鄂州市只享受一种抚恤金政策的老兵有三四千人。下一步,鄂州市民政部门将向国家民政部去函,就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种优抚政策,进行咨询,争取给艾老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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