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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参战参核老兵一点尊严(给习近平主席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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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自卫反击战 国防服役章 40年以内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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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21:2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27 编辑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您好!首先祝贺您当选新一届党中央主席!
    对卫国参战军人给予褒奖、优待是世界公认的法则,也是人类的基本良知。
     2007年,党中央“给部分195411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的决定(见民发〔200799号文前言部份),字里行间充满了祖国和人民对5411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退役这部份老兵舍命卫国特殊贡献的承认和褒奖,是弘扬英勇卫国大无畏精神的专项参战补助,是参战抚慰金;这是拥军优属既定政策的具体表现;是激励后人卫国献身,避免“征兵难”的需要;是军队建设、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公平、和谐、科学发展所必须。五十多年里,有谁提起过英勇卫国的参战者?钱不多,也是祖国富强后对“两参”老兵的认可和关爱,符合“义务与权利相衡”和“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原则”(摘自新华社07年7月22日电)。其意义和作用远大于“补助”本身,是多全其美的好事,“两参”老兵珍视为第二生命(政治生命)。
    但民政部(200799号文第四条,借“优抚参战”之美名,行济贫之实,只给同参战中五十多年后的所谓困难者发,把舍命捍卫国家的参战群体当“低保户”,甚至乞丐处理,改变了优抚参战的性质和作用,在具体对待上又违背了中央决定,违背道义,否定了十四项军事行动。这是对正义、公平和“参战光荣”的贱踏,对伟大祖国和人民的污蔑!全国“两参”老兵不能接受! 理由如下:
一、 99号文第四条违背了“同工同酬”分配法则
战争是很残酷的,子弹来了是不分贫富的,军人在战场上都是同生死共患难,同等受到死亡的威胁和伤害,谁都无法否认:他们是舍命卫国有特殊贡献的不可分割的参战群体。祖国富强后,有条件并承诺“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这是天经地义、有法可依,无可辩驳的,更是社会公平,政策进步之必然。江西等省对此理解更深,作得较好(见赣府厅发〔200717号文),民政部对江西做法也认同是拥军,却“不支持,不批评”,容忍一个政策两重天,并极力维持不公平的长期存在(见总政组织部给刘家丰的回复),带头岐视“两参”老兵,从政策层面违背了宪法“同工同酬”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二、 99号文本身前后矛盾
   民政部(200799号文前言部份非常明确:是“参战生活补助”。与“生活困难补助”有质的区别。第四条却变成了只“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的困难补助。配合99号文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文),只对参战人员有明确界定,没有对实施中之关键的所谓困难的确切界定,这不是疏漏。“民政部根据审定的实际人数”(无疑是实际参战人数)向财政部请款,财政部是根据“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核拨专款(见99号文第五条)。这说明:99号文第四条,不仅前后矛盾,更把对卫国老兵专项参战补助的变相克扣合法化,扣了你血汗钱,还要你无法申诉!夺命“法制培训班”就是仿此而行!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赣府厅发(200717号文,旗帜鲜明的予以抵制。让全国“两参”老兵看到了“正义之光”。这“正义之光”虽在燎原,又怎能奈何99号文第四条这“民政部文件”!所以,就出现了好坏不分,各行其事,甚至象对待乞丐那样,公开岐视、虐待“两参”老兵的悲惨现象!
一样的“参战补助”,民政部和江西等省的做法截然不同,这不是我们攀比,也不是地域差异,是民政部99号文第四条同中央决定唱反调!上行下效,使“两参”老兵、卫国功臣一再被歧视,被虐杀!引起全国“两参”老兵强烈反映。  
本是民政部造成的问题,“归口管理”更应由民政部解决。长期回避和往下推,不仅扩大了矛盾,更助长了政府的不诚信和违法行政!
多年来,对全国“两参”老兵如雪片般的合理诉求,不仅只字未复,长期回避,还莫须有的将正当维权诉求者打入“维稳”行列,至使“两参”老兵、卫国功臣胥灵军惨死“法制培训班”,韦建德惨死信访局等迫害参战者的不法事件一再发生。他们死的很冤、很惨!愿他们的死能震醒国人,尽快结束悲哀!
三、 恶意混淆“优待”与“济贫”的区别
   困难补助是制度优越的体现,属社会救助性质,是以贫困群体为救助对象。
但前提是要人捍卫有此优越制度的国家,捍卫就会有付出、流血乃至牺牲,参战补助就是国家对捍卫者在战场上特殊贡献的承认、褒奖,更是对后人卫国献身的激励,涉及军队建设,属国家优抚性质,两者的性质和作用完全不同,该优待参战群体或是优待贫困群体?高官是懂的。先把五十多年前的参战群体不切实际的分成困难和不困难,再把“优待”与“济贫”合二为一,极尽混淆之所能!抹杀了多数“两参”老兵唯一赖以自豪的政治生命,等于第二次要“两参”老兵的命!第一次是战场上的敌人要他们的命,第二次是谁?这样虐待“两参”老兵,天理、良心何在?!!
困难补助,是有困难才补助。那是随时可能发生,有困难者都可据实申领,同情况的参战者早该优先解决,这才是党重视并照顾到参战军人的一贯政策。五十多年了,少部分参战者的困难一直没得到重视和解决,优抚政策形同虚设,这是优抚部门乃至政府的严重失职!!挂“参战补助”美名,发困难补助,既好听又转嫁了责任,很会算计,但“征兵难”不能说与此无关,这只是初期的小小的报应
四、 滥用权力,法理不容
   明明是中央决定,特意在建军八十周年时宣布的专项“参战补助”,对国家,对参战者意义都特别重大,却借故只给同参战中五十多年后的所谓困难者发,违背了中央旨意!改变了“参战补助”的性质和作用。请问: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参战补助”(荣誉金),该不该、有哪一次是 “以贫困群体为扶助对象”发放的?按民政部逻辑,众多专家、学者,更不该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他们哪个没有优厚的待遇?对参战者百般岐视!用意何在?挂“优抚参战”美名,行“困难补助”之实,偷梁换柱,很明显侵犯了多数参战者的基本权益,违背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信誉,把天下人当傻瓜,对总政治部都敢“忽悠”!参战者就更惨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边都粘不上,他们一不是参战军人,二不是为国牺牲的烈士,更不是没有退休金的贫困群体,却美其名要“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主动为他们大量增发死亡抚恤(见民发〈2011192号文),“官本位”到了极点,打了自己响亮的耳光还不知脸红!《条例》主体优抚对象且艰难诉求了多年的“两参”老兵反而被岐视,被虐待,是非颠倒,滥用权力,法、理不容!!!           
    五、“饮水思源”
    是勇敢的参战军人怀着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凭意志,用生命和鲜血打赢了战争,打出了国威,保卫了今天的繁荣和幸福。祖国富强后,承诺给已是“古稀”的“两参”老兵发点参战补助(抚慰金),是情、理之中,是激励为国献身、避免“征兵难”的需要,是早就该做的事。毛主席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温总理说:“政策的制定,应于法有据,于情合理”。只给同参战中五十多年后的所谓困难者发参战补助,既不合法,更不合理:1.  眼前看,它剥夺了多数“两参”老兵最基本的权利和应有的尊严,抹杀了他们唯一赖以自豪的政治生命,是“征兵难”的主要原因。远期看,是在扼杀将要参战的卫国勇士和国家安全,但愿永远没有战争,否则,后果是很险恶的!2.对一个战壕同生死共患难的多数“两参”老兵极不公平,严重打击了他们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无私奉献!3.有了微薄的退休金就被取消参战补助,多地“两参”老兵据理告上法庭:民政部门在违法行政。“两参”老兵胜诉是正义的伸张!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家比天大 21:18:18
六、“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钱”
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无数经过严格选拔的优秀分子组成。参战退役的这部分军人更是经过战场考验,为数不多的最忠诚、最勇敢、“最可爱的人”,同其它群体相比,他们更优秀,更有理由,更够资格共享祖国改革成果和国家承诺发放的参战补助(荣誉金)。                     
战争是极其残酷的,军人在战场上生死是难料的,死了是卫国捐躯的烈士,万幸的活着就是现在的老兵,都是保卫祖国的无私奉献者。对待历史,对待舍命卫国参战老兵,党中央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态度非常明确:“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永远值得铭记”,以示褒奖,让“两参”老兵倍感欣慰。
但到民政部具体实施,就违背事实,出尔反尔,算计着只给同参战中五十多年后的少数所谓困难者发,并极力维持这不公平的长期存在。“人未走茶就凉”。连“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些中国人最最基本的信仰(格言)都不要了。“当兵光荣”,“卫国参战更光荣”,都成了有名无实的,骗人的空话!
   七、关于退休金
   退休金是劳动者剩余价值之应得,也是社会公平、和谐所在,与“参战补助”也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淆!靠微薄退休金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况且,有的是倾全家积蓄买的,绝大部份是凭工龄挣来的,每个工人退休都有。用国民都能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充抵参战抚慰金,是对“两参”老兵尊严的贱踏;对军队战斗力的蚕食;更是对伟大国家和人民的污蔑!!党和人民决不会忘恩负义,虐待“两参”老兵!企业退休金原本就很低,中央多次采取缩小差距的措施,还有名目繁多的“倾斜”、“补助”,唯独不给曾舍命捍卫自己有特殊贡献的“两参”老兵一点倾斜和补助〈见重庆万州区人社文(201073号报告〉。天理、良心何在?!!
八、“专项参战补助”表里不一
从中宣部、中央电视台及众多媒体的宣传、报道,让全国人民都知道是“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优抚口号喊得震天响。实际只给少数“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发困难补助,表里不一,着实把全国人民特别是“两参”老兵给忽悠了!忽悠了他们对国家,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无私奉献!         
  九、拿什么取信于民
历次“军事行动”,有的是多次参战,老兵们把一身中最美好的年华无私奉献给了祖国,战场上英勇顽强,冲锋陷阵。有的已去世,有的由于战争造成各种后遗症,在痛苦中挣扎,艰难度日,非常可怜。面对既定的优抚政策,五十多年了,连一个最简单,且具象征意义的 “参战荣誉证” 都没得到过。怎么体现参战军人的价值和祖国对他们的关爱?“优抚条例”形同虚设。在各种证件满天飞的经济社会,老兵们恳求发个“参战荣誉证”,为什么这么难?!五十多年了,不是没时间,更不是国家吝啬和没能力。“两参”老兵有些已是不久于世的“古稀”老人,眼看到手的一点参战荣誉金和应有的尊严都被任意的剥夺!对参战老兵而言,确实很可怜!对国家而言,连承诺了“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都不怕冒失信和被耻笑的巨大风险,算计着只给少数所谓困难者发,变相克扣,不讲诚信,强奸民意,自毁长城!这是国家和民族的悲哀,甚至是灾难!!真正爱国的、有良知的中国人会赞同这样做吗?!“两参”老兵们的心在流血!他们很可怜,更无助!
一个富强了的要实现全民小康的大国,把承诺给舍命卫国者的一点褒奖,都变相克扣,还拿什么取信于民?!继续这样,受害的决不只是“两参”老兵,“征兵难”不过是初期显现!未来的参战者不无担忧:老兵们的今天会是他们的明天!!
十、“高成本的信誉亏损,对个人而言,无异慢性自杀;对国家而言,‘四维不彰,国乃灭亡’ 这一切,并非危言耸听。”(摘自人民日报《诚信不可再打折》)   
上述事实说明:民政部挂“参战补助”之美名,行“济贫”之实,是不合法,不合理,违背中央决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后果只会使亲者痛,仇者快!        
我们的诉求:
1、用实际行动为“两参”老兵正名:他们是舍命捍卫国家有贡献的不可分割的特殊群体,大部份诉求是合法的,不是维稳对象。善待老兵,也是善待自己!
2、既然是 “参战生活补助”,确切的说是参战荣誉金,就应尽快以“参战群体”为发放对象,不分贫、富,同工同酬,全国相对一致,略显公平。
    3、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保“两参”老兵的生活略高于当地生活水平,彰显“当兵光荣”“卫国参战更光荣”。  
4、给“两参”老兵统一颁发《参战荣誉证》,同享社会福利,突出体现并维护“两参”老兵的权益和尊严,激励后人为国献身,这是“需要解决又能够解决的”。
5、支持人民网E政广场对提高“两参”退役军人待遇的系列立法建议,尽快制定《参战军人权益法》,用法律捍卫和彰显参战军人的价值及历史定位。
6、请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替“两参”老兵讨点尊严,讨点公平。按信访条例正面回答并解决“两参”老兵的合理诉求,是最实际、最有效的维稳。不要有法不依,失信于民!把好事办坏,把小事拖大、拖炸!
我们只是如实反映问题,如有冒犯,请批评,也是给我们一个对话平台,谢谢!
敬礼!                             部份“两参”退役老兵呈(附名单)      
   联系人:                                    2012 1130            
     谭书藏13388969929 重庆垫江   赵训泽13873676976湖南常德
     黎新明15808268066广东        秦守智13871157951湖北武汉
     刘家丰13547939034四川成都    18982316925四川攀枝花
     谢静秋13882023767四川邛崃    杨建余13550110369四川彭州
     周朝伦13990944875四川宜宾    郭绍荣13882939224四川安岳
     游先觉15181334097四川自贡,原西藏15761年入伍的兵
      (请进〈军魂网〉查看〈英雄泪〉,这只是虐待参战老兵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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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21:33: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27 编辑

应该给两参老兵政治上认可,经济上补偿,我们年轻时奉献青春老来还在贫困线徘徊心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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