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调整企业军转干部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高原劲旅 (2012-07-26 16:14:4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晋人社厅发[2012]71号
关于2 0 1 2年调整我省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晋办发[2003]27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省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我省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全省在职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营职及营职以下为3325元,团职、师职在营职及营职以下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元和300元,即团职为3425元、师职为3625元。
2、全省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营职及营职以下为3029元,团职、师职在营职及营职以下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i00元和300元,即团职为3129元、师职为3329元。
3、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市,可根据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制定当地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4、对1953年底前入伍的退休企业军转干部,仍按晋人字[2006]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5、调整后的全省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12年1月份起执行。
二、根据2007年7月24日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和晋人字[2007]164号文件规定,对2011年我省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采用调整的标准予以补发,即补发上年度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新调整的标准的差额部分。
三、这次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的重要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视和关心。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底数,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有关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及时到位。同时,要按照中央《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贴标准差异问题的宣传提纲》,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对71号文件中今年、去年标准的说明
地市 时间 在岗军转干部(营以下) 退休军转干部(营以下)
太原市 今年 3698元/月 3422元/月
去年 3136元/月 2902元/月
阳泉市 今年 4041元/月 3724元/月
去年 3531元/月 3254元/月
晋城市 今年 4027元/月 3696元/月
去年 3336元/月 3062元/月
大同市 今年 3636元/月 3311元/月
去年 2869元/月 2613元/月
其它地市 今年 3325元/月 3029元/月
去年 2795元/月 2546元/月
团职和师职,均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分别增加100元和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