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企转俎【2012】3号 文件 各市(州)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
根据川委办【2004】40号、川企转组【2010】2号、川企转组【2012】1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现将2012年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明确如下:
一、企业在岗军转干部。从2012年1月起,企业在岗军转干部月工资收入,达不到3160元标准的,按3160元标准执行。
二、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从2012年1月起,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月生活困难补助,在原领取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达不到1738元标准的,予以补足。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川委办【2004】4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从2012年1月起,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生活困难补贴执行川企转组【2012】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其养老金加生活困难补贴的月收入超过3100元的,超过部分不再发放补贴。
四川省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代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