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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自卫反击战 国防服役章 40年以内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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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9:18: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34 编辑

长沙五参战老兵为要给自己和战友落实中央政策而获刑
这五老的共同点:
皆参加过对越还击战;
50多岁,上有老,下有小;
5人有4人为中共党员;
5人现皆下岗而无业参战老兵中的一员;
5人皆欲卖军功章来过日;
5人皆穿着老军装到过区、市、省、中央国信、中央军委上访;
5人皆被判2-3年刑缓5年;
。。。。。。。。。。。。。。。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吗?
这是否是中国的悲哀?
这是否是民族的悲哀?
这是否是为国流血军人的悲哀?
这是否是所有为中华民族参战老兵的悲哀?
这是否是中国司法界的悲哀?
。。。。。。。。。。。。。。。。
。。。。。。。。。。。。。。。。
 不过这五老兵要是被收监后可能会好些,因为有罪人服刑后再回来皆会得到他们想要的一切。
 建议你们下辈子在中国当罪犯,不做参战英雄;这样就没必要多走维权这一步。
(附被判刑老兵律师文:)
参战老兵艰难维权被刑拘一案庭审纪实
刘三红、陈应球、刘伟明(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陈正佳(中共党员) 、樊铁贵于1978年入伍。为捍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参加了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的对越自卫反击战和收复扣林山、法卡山、老山、者阴山、八里河东山之战;在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为保卫祖国;前赴后继、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九死一生;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祖国的尊严;他们是共和国的功臣;是新一代最可爱的人。
    他们 于80年代初,退伍回城后被分别安排到长岛饭店、长沙牛奶公司、长沙郊区供销社、望城县供销社、长沙冶金机械厂工作;又分别于2002、2002、1996、2000、2008年失业。
他们五人只是失业参战老兵中的代表。参战老兵17、8岁为保卫国家抛头颅洒热血,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正是负担最重的时候。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这些老兵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可是,政府官员与国企老总官商勾结,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改制政策,以改制的名义,抢劫国家和人民的钱财;即使是参战老兵的合法权利 也被他们滥用职权,肆意践踏,老兵们成了一刀切的下岗职工;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医保和养老保险。病了没钱治,老了无人养,绝大多数老兵的生存状态极其恶劣。
在经济日新月异发展的祖国,在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社会、在最具“幸福”感的长沙,参战老兵本该生活得很优裕;可是,他们下岗多年,至今无工作、无收入、无社保。尤其是大部分农村户口参战退役军人,基本没有安排工作,有的人生活状况极其悲惨,他们靠卖血、变卖用鲜血换来的军功章、甚至乞讨度日,很多人还要承受战争伤残的痛苦,绝大多数参战老兵携全家挣扎在生死线上,这些人的生存状态催人泪下、令人心碎!
    政府及官员的职能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可是,老兵们无数次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向政府官员反映他们的生存困难,希望给他们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工作及医保和养老保险。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信访局官员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信访条例对官员的约束,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社会的群体事件层出不穷。
官员们的杀手锏就是动用警力打压无辜被侵权的上访者。有的群众被这种淫威震慑了,胳膊拗不过大腿,大家只好保持沉默。官员们以为他们得逞了,其实 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称,他们的流氓行径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及公检法的光辉形象,性质极其恶劣。
有官员建议老兵们自谋出路,所以他们到火车站檫皮鞋、到黄兴路步行街卖矿泉水。社会上这样的群体并不少,只因老兵的身份特殊,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围观,并没有造成交通堵塞。城管官员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将他们的货物洗劫一空,跟传说中的国军差不多。老兵们到城管大队要回自己用血汗钱买的货物,犯了哪条法?城管大队滥用公权抢劫老兵们的货物才是严重的执法犯法,长沙这个跻身全国十佳文明城市的城管就这样“文明”执法的吗?长沙市好多新疆人卖烧烤,西藏人卖管制刀具,卖枪支,威武的城管为什么不敢管?
    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动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长沙市政府官员无视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的所有关于政府官员不作为导致的群体事件必须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第九条: 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无视共和国功臣——参战老兵们极其恶劣的生存状态,出动大量的警车、警犬、警察;打压参战老兵,动作之大令人咋舌!
官员的目的是想震慑越战老兵,实际上你们震慑了全城人民,包括来长的外地人。谁给了你们滥用警力、执法犯法的特权?你们还有没有人性?老兵们经历了战争的洗礼且一无所有,还有什么拿不起、放不下的?老兵们心中的正义感能被淫威吓倒吗?
    更为恶劣的是,人民公安肆意抓捕、刑拘、逮捕无辜的本该生活幸福却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参战老兵,执法犯法!
刘三红于2011年11月10日10点多被火星派出所抓了后,于当天14点送至芙蓉公安分局治安科,分局治安科于10日19点又将他送到五里牌派出所,派出所干警从10日19点多,轮班对其进行连续审讯至12日早上7点多(拘留证将12日篡改为11日),共计连续审讯36个多小时,全程采取威逼诱供的卑鄙手段,吃完早餐,派出所干警将其送至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东三一监,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陈应球11月10日11时被文艺路派出所抓了后送附二医院保卫科,下午1点多保卫科送朝阳派出所,派出所干警从10日晚上23点采取威逼、诱供的卑鄙手段,连续审讯至12日早上7点多,共计连续审讯32小时12日9点多(拘留证将12日篡改为11日)送长沙第一看守所,实施刑事拘留。
    刘伟明2011年10月12日21点在工地被公安跟踪三天后强行抓了送到五里牌派出所,派出所干警用强光照射,威逼、诱供,连续审讯37个多个小时,于11月14日11点多(拘留证将14日篡改为13日)送至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陈正佳2011年12月3日被望城坡派出所连续审讯24小时后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樊铁贵2011年11月19日14时被天心区国保大队抓到天心公安分局,连续审讯24小时后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没有刑拘权。且不说老兵们没有违法和犯罪的事实,派出所抓了需要拘留的人,必须及时将其送到有拘留处罚权的公安分局。
    2012年11月16日,天心区检察院居然无视参战老兵们强烈要求释放五名国家功臣的呼声,对五名无辜的、饥寒交迫的国家功臣的代表提起了公诉。公正本该是公检法唯一的立场,而这次开庭,完全是公检法联合设套,进一步陷害参战老兵,他们执法犯罪,联手走向犯罪深渊。
我应老兵的邀请,参加了旁听,本案的焦点是:谁在犯罪!!!
    1、本案法官只给了五名被告老兵起诉书副本,没给证据的复印件,这些证据本该在抓捕他们的时候就要给他们看的,却只在法庭上极短的时间给他们扫了一眼,根本就无法看清内容。也就是说,老兵们至今都不知道警察是依据什么抓他们的???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这些警察肆意抓捕被侵权的无辜老兵,为贪官污吏保驾护航,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
    2、公诉人一个人念了由公安自己做的、单方面持有、可以随意修改且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及很多证言,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这些证言全都是公诉人的语录,却被公诉人说成是证人证言。五名被告老兵都提出了起诉书上的抓捕时间改动了,公诉人说后面的时间没错,起诉书上抓捕和刑拘的日期乱七八糟,公安将三名老兵的拘留时间提前了一天,因为他们超期羁押了这三名老兵,因为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口供,篡改日期,说明警察明知违法而为之。公诉人只准老兵回答:“是、不是、有、没有”。
3、老兵刘伟明在法庭上愤怒地说:“公安用强光照着我,连续审讯50个小时(后经计算是连续审讯37个小时)采取威逼、诱供,让人崩溃……。”陈正佳也愤怒地说:“我被公安威逼、诱供;连续审讯了24个小时,……”。法官和检察官对老兵们的抗议权当没听见,在人民法庭,无辜的老兵们根本就没有话语权!!!
公诉人放了一些老兵维权的照片和通过剪辑的录像,尽管照片和录像的内容都没有违法的痕迹,更不要说犯罪,与公安抓的五名老兵是首要分子也没有任何关联性;这些照片和录像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明力,公诉人居然作为证据忽悠人。
4、公诉人以刘三红的口供承认是湖南伤残及全体参战老兵联谊会(简称:联谊会)秘书长、还把刘伟明的说成是 联谊会顾问,认定他们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一是口供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尤其是这种采取卑鄙手段获取的口供是无效的。二是联谊会秘书长和顾问与维权的首要分子没有关联性。联谊会早在好多年前就成立了,其目的是连络越战幸存老兵的战友情谊,互帮互助。《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修宪之前,《游行示威法》《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都必须服从宪法。由此可见,老兵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5、公诉人在法庭上教导被告老兵:“你们遵照宪法第三十五条没错,但是 宪法第53条规定 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所以你们也必须遵守法律,游行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才行,没有批准就是违法的,……”她将违宪的《游行示威法》凌驾于宪法之上。作为检察官,她应该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最后敬请中央军委、全国的现役军人及退伍转业军人和社会各界有正义之心的朋友声援长沙被公安非法刑拘的参战老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退伍老兵的合法权利!!!
                             
周乃瑛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电话:1350748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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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自卫反击战 国防服役章 40年以内老兵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9 09:24: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34 编辑

还参战老兵的人权,尊严,反对将两参老兵推向维稳对象的位置上,别逼老兵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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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功 对越自卫反击战 国防服役章 40年以内老兵

板凳
发表于 2012-11-29 13:55: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34 编辑

   TMD,老兵为了生活上访有错吗?象我们地方每个月只给退伍两参人员180元,一天6元,连早餐都吃不着。加上这些两参退伍老兵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打工人家不要,自谋职业已经没有力气,向社区、乡镇、区市县、地州、省里、中央逐级反映生活困难、要求低保,这都犯他TMD哪门子法了?地方GA那些狗东西耀武扬威这样对待两参功臣天理不容!政府对此视而不见,犯罪的应该是他们!
    当然,我们有要求也要合情合理、合理合法的通过正当渠道,正确提出合理诉求,以游行、聚会形式反映要通过GA部门申请批准后再进行。还有就是,上访要避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时期进行上访,上访人数要控制在五人以下。
    在此我想说:维稳,应该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合理要求去做工作,就是所谓的权利维稳;而不是动辄使用淫威、使用JC打击压制群众合理诉求的权力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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