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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国一个省的抗战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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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09:33: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8:54 编辑



       有这样一个特殊人群,他们曾经在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担当起了保家卫国的责任,用鲜血抵御外辱,这群人就是至今健在的一批抗战老兵。对幸存的这些抗战老兵,目前政府从概念上已经有了一个突破。在纪念抗战胜利60年的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肯定了国民党在正面战场上所发挥的作用。胡锦涛在发言中说:
“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分别担负着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作战任务,形成了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战略态势。以国民党军队为主体的正面战场,组织了一系列大仗,特别是全国抗战初期的淞沪、忻口、徐州、武汉等战役,给日军以沉重打击。”  
对于参战的国军士兵,各级政府已经在作一些安排。如湘潭的卢庆贻老人,每年政府都安排了2000元的慰问金;重庆的一个老兵现在已经送往福利院安享晚年;抗战是全民抗战,优抚政策应一视同仁。然而现行的军人优抚政策,未能惠及全体抗日军人,特别是原国民党军队的抗战老兵。按民政部现行规定,国军抗战老兵不具备“抗日老战士”身份,也未全部列为优抚对象。并且在实施优抚中按党派划线,设定了不适当的“内外有别”分级:

1 民政部划定的“抗日老战士”范围,泛指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事武装人员,甚至包括了非军人,却未将全体中国抗战军人及民间武装人员全部包括在内,也未包括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华北的抗日战士,显然有失公平。

【摘录】附件一:民政部解释:“在乡抗日老战士”有特定范围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之际,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的关怀,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向12.3万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3000元。

“在乡抗日老战士”如何划定范围?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农村的抗日老战士。抗日老战士并非指必须参加抗日战争,而是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



2 国军抗战官兵可享受复员军人优抚的,仅限于在国共内战中的起义、投诚并加入解放军的人员(按规定仍不属于“抗日老战士”),其他情况(如曾与解放军作战、脱离内战战场等)均不在优抚对象之列。

【摘录】附件二:优抚对象包括哪些人?

优抚对象范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案例1:陈忠德,1938年在国民党47军127师381团当兵,1949年在四川什邡起义投诚,根据规定不属于抗日老战士。(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陈忠德老人现在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月445元,抚恤关系在我县云峰镇,不属于社会救济对象,属于优抚对象。

出处:苍溪县民政局2011年1月26日给陈忠德亲属回复


案例2:抗战老兵周斌才(100岁),中央黄埔军校南宁分校第八期毕业,先后曾在上海、广西战场对日寇作战。内战初期(1947年)脱离国军回乡务农。1953年起被劳改、专政,长达27年。1979年摘帽后流离失所,经媒体呼吁,1991年(时年80岁)才在黄埔同学会、统战部干预下落实户口和居住。

出处:探访抗战老兵周斌才传奇的人生


3 相关政策中对国军抗战官兵(仅限伤残者)虽有抚恤优待,但设有“无重大民愤”、“经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等门槛。这种规定源自原内政部1951、1958年的两个文件,带有海峡两岸敌对年代的印记,仅将“无反人民罪行”置换为“无重大民愤”。试想多数普通官兵有何“重大民愤”?且文件对“重大民愤”亦无任何界定,给实施标准留下了自由解读空间,在行文上是不严肃的。

【摘录】附件三:1984年民政部对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抚恤问题的批复

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4 抗战阵亡的国军官兵,自1980年起不再办理烈士追认手续(检索到1980和**的两个文件,内容基本相同)。

【摘录】附件四:1980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十四、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自《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过去已经办理的,不再变动。

【摘录】附件五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1989〕优字19号

十四、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自《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过去已经办理的,不再变动。

5 出国作战的中国远征军军人,因军事失利、被俘、伤病等原因流落在缅甸境内,近年被陆续发现很多,多已高龄且生活孤苦,目前并无任何政策优抚,全靠民间志愿者爱心扶助。相关资讯及众多案例详见:


其他参考资料:
孙春龙:《异域1945——流落缅甸的中国远征军老兵回国寻亲纪实》
余戈《松山战役笔记》
章东磐:《父亲的战场》、《国家记忆:美国国家档案馆收藏中缅印战场影像》(影集)
邓康延:《寻找少校》、《发现少校》(纪录片)

从1931年9月18日到1945年8月15日,在长达14年漫长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据不完全统计,抗战国军有340万将士阵亡沙场,有212位将军在同日军拼刺刀的白刃战中壮烈牺牲,对待那些浴血战场,历经九死一生的尚健在的老兵,我们应该丢掉长期以来受意识形态影响而忽略的国军抗战士兵,一视同仁予以优抚。
首先,寻找最后的抗战老兵,完整的抗战的历史。所谓历史,是以客观的笔记录以前曾经发生的事件,但长期以来,我们所接触的抗日历史都是不完整的,片面的受意识形态左右的历史。多了人工加工粉饰的痕迹,而粗疏的记述使本不完整的抗战历史更加抽象化,缺少真正的历史事件的公正记录和冷静分析。寻找最后的抗战老兵,这项工作很有意义。通过走访全国各地至今健在的抗战老兵,挖掘他们当年英勇抗日的故事,既是重温那段历史,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同时又是一个对口述历史的抢救和保护。这些真正的英雄现在都是90岁以上的老人了,我们希望他们健康长寿,但随着时光流逝,老兵们会越来越少。趁他们尚健在的时候,收集他们的口述历史和珍贵纪念物,就是一种对历史负责任的精神。所收集的资料,包括他们口述历史时的音像资料、纪念物品、书信来往,将来都是不可多得的珍贵历史文物。
其次,抗日战争是全民抗战,优抚政策应一视同仁。这些曾经从血泊中站起并生存下来的人,或许在他们遭遇的下一场血与火的战役中,倒下去了。或许他们继续生存下来,但在长久的遮蔽与隔阂之中,他们的命运与遭际已经不为我们所知。但是无论如何,给予抗战老兵一致的优抚政策,是一个在血泊中重新站起来的民族记忆的开始,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二战老兵,都享受着国家丰厚的养老保障和无限的荣光。原国民党军队的抗战老兵(留在大陆部分),这些人1949年以后大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目前年事已高来日无多,生活孤苦,亟应从速予以救助。
第三,在抗日战场旧址建立纪念碑,让国民党抗日士兵配享来自官方的纪念。八年抗战,中国付出伤亡军民3500万人的惨重代价。从全民族抗战的角度,从超越意识形态的大历史观出发,每一个士兵都为中国赢得了尊严和荣誉,每一个牺牲者都值得缅怀和敬仰。广西目前建有昆仑关抗日纪念馆,虽然类似的纪念馆和纪念碑为数不多。但是它的出现,意味着我们已经能够正视历史。
目前,我们对于民族抗战历史逐渐走向真实。从1950年7月7日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七七事变”纪念日,时任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主席的郭沫若致开会词所说的:“八年的神圣抗战,毫无疑问,是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到1985年抗战胜利40周年,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纪念文章《伟大的全民抗战》和《中国抗日战争是全民族的反侵略战争》,直到今天,这一过程表明着我们民族日益正视历史、敢于还原历史真相的勇气与自信。而把国军抗战老兵列入“抗日老战士”身份并全部列为优抚对象,更体现一个大国的风范和政党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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