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会员登陆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社区事务 社区相关事务的版块 勋章申请版主管理规定新会员必看

新帖导读 社区相关功能板块 活动任务投票悬赏排行记录

老兵 北京 上海 陕西 内蒙 江苏 浙江 广东 福建 青海 吉林 辽宁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广西 宁夏 甘肃 西藏 江西 山东 四川 新疆 山西 安徽 天津 重庆 海南 云南 黑龙 贵州

查看: 3317|回复: 0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办理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1954

主题

28

听众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超级爱心大使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5-11-25 15:34:55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民政厅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办理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民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办理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来安置在我省企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参照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办法,提前五年退休;其中困难企业中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提前退休。
上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195411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简称“两参”人员,下同);5—6级军队伤残人员。
二、办理提前退休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报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其中在各县区参保的,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退休。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主动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两参”人员和5—6军队伤残人员的退休办理工作。
四、本通知从201411日起实行。
陕西省人社厅
陕西省民政厅
20148月14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怀才就像怀孕,时间长了才能看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