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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优抚政策出四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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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9:0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海市松江区优抚政策出四项新规
来源: 上海民政  时间:2014-07-14 09:34

  近日,松江区民政局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诉求,统筹研究出台了关于新增抚恤补助对象、提高现有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发放优待证等四项新政策,分别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区生活困难农村户籍老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沪松府办[2014]39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调整优抚对象医疗报销比例的通知>的通知》(沪松府办[2014]40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发放本区三属生活补助的通知>的通知》(沪松府办[2014]41号)以及即将发放的松江区重点优抚对象游园证。主要内容: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1222名农村退伍老军人和122名老复员军人遗孀的定期补助标准将自7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5元。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退出现役并享受国家伤残抚恤金的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补助比例由原来的90%提升至95%;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比例由原来的85%提升至90%;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升至90%。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本区烈属每人每月发放区级生活补助金30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发放区级生活补助金200元,病故军人遗属持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100元。


  四、向全区990名各类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游园证,有效期2年,可凭证免费参观本区部分景点。


  上述四项规定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松江区对重点优抚对象的重视和关怀,更加反映出全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尊重和优待,所有四项政策均将在年底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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