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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探秘:“烈士”称号的由来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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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军事干部 英勇作战 对越自卫反击战 国防服役章 50年以内老兵 正团职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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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23:3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8:43 编辑

        “烈士”一词,始见于商代。“烈”字的本义是“火猛”,它含褒义,“刚正日烈”。由“烈”和“士”字组合一词也含褒义。
  古代所谓烈士,虽有“谓以身殉道,而不屈者”之说,但实际上,常指临危不惧的节义之士,是活着的人。元、明、清时,对战死的军人,称“阵亡”或“战殁”将士,而不称烈士。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抗战殉难者,褒称“忠烈”,烈字含义始有演变。当时,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政权,仍沿元、明、清时的用语,战场牺牲的指战员仍叫“阵亡将士”。

  1947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在《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中将“阵亡将士”改称“阵亡烈士”,这是一个实质性的演变,“烈士”一词始成为现在意义的、最光荣的称号,是一种政治待遇。
         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3条规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中,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给烈士一词赋予完整的含义。 (闫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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