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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建中—文化遗产保护应由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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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7:34: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17 编辑

  加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保护地方文化基因、增强城市软实力的必由之路。我国各地都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条件和基础,也是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聚焦点。  
  
  但是,此类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在发展中受到资金制约;政府主导地位不明晰;对依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产业项目缺乏科学规划;文化资源配置不合理等。这些原因导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各行其道,文化产业项目盲目开发、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造成珍稀历史文化资源的空置、流失和破坏。
  
  依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类的文化产业综合项目,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方针,通过科学规划的方法,利用市场运作的模式,造就一大批具有导向性、引领性的文化产业集团,实现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永续传承。为此,笔者建议:
  
  一、涉及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方针。政府应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文化产业规划定位、政策推进和市场运作等方面做好全面科学论证,建立一整套立项、论证、评估、审批和监管制度。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类的文化产业项目由政府统一监管起来,提供导向性、约束性的管理和服务。
  
  二、科学规划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案。各级政府应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本地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三、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必须坚持双轮驱动的方针。政府应对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并具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加强指导和调控,使取得该类资源的企业逐步实现“以商养文,以文促商”,使公益性文化事业得到长期、源源不断的资金扶持,真正形成产业和事业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机制。
  
  四、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以资源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发展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进来,调动更多社会力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与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由政府协调并合理配置有关文化产业要素资源,在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来发展文化产业,真正实现以资源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发展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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