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会员登陆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社区事务 社区相关事务的版块 勋章申请版主管理规定新会员必看

新帖导读 社区相关功能板块 活动任务投票悬赏排行记录

老兵 北京 上海 陕西 内蒙 江苏 浙江 广东 福建 青海 吉林 辽宁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广西 宁夏 甘肃 西藏 江西 山东 四川 新疆 山西 安徽 天津 重庆 海南 云南 黑龙 贵州

显示电梯×楼主沙发登录注册
查看: 78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西出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1954

主题

28

听众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超级爱心大使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8:5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规范我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等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此次《办法》的出台,对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管理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抚恤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办法》规定,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办法》同时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学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做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鉴定意见,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鉴定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是否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据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退伍军人证、服役时患慢性病的军队医院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申请,各级民政部门即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老兵苑 - 军人论坛_军嫂论坛_老兵网_军人老兵论坛网-中国老兵苑军网 - 论坛版权1、发贴请遵守论坛版规 切勿涉及敏感政治色情内容 本 主题所有言论与图片纯属于个人意见 与本站无关 且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尔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2、在本站发表贴文即意味着同意其贴文在本站内的公开发布与传播以及本站引用所产生的使用权 由于第三方下载而引起的传播和修改等衍生责任 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站仅提供贴文存储空间服务 贴文上传者应自行负责所上传贴文涉及的法律责任,本站对贴文的真实性版权等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站对于上传的贴文保留不事先告知立即删除的权利。
5、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本站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怀才就像怀孕,时间长了才能看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7

听众

4761

积分

上将★超级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学雷锋金质奖

沙发
发表于 2013-7-12 22:35: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44 编辑

好消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