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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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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13:47: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潭企业人力资源部:
      经6月22日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市领导批准,对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办法调整如下:

      一、节日走访慰问问题
      对已关闭、破产的企业军转干部每年的"八一"和春节分别由政府发放节日慰问费200和300元,对能正常生产的企业,其军转干部的节目慰问费由所在企业负责发放。
      二、组织个案救助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的问题?
      1、每年春节前组织一次对功臣模范和因战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生活确有特殊困难及53年以前入伍的重点人员进行个案救助,需要救助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里的具体安排,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将静静珍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集体审定。
      2对因重大疾病住院而引起家庭和生活十分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以其悔自饷耐依据,在50%范围内予以救助,每年每人最高救助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
      3、根据省里《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提高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规定,"企业军转干部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为4个月的当地社平工资;对因企业军转干部死亡,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应在中央政策框架内,作为个案救助予以解决"的精神,对当年度去世的企业军转干部,其遗属要求个案救助的,依据其生前住院费用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实施一次性个案救助,其救助额度由原来的原则上控制在1万元至1. 5万范围内提高到1.5万至2万元范围内(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医疗保障问题
      1、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所缴纳的每人每年30元,从2012年开始巳关闭或破产的企业由财政统筹解决,能正常生产的企业,则由所在企业负责缴纳。
      2、按照《湖南省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实施办法(试行_)湘卫妇社发[2009] 14号的通知精神,考虑到企业军转干部曾为国防建设所作的贡献,放宽到60岁,即我市企业军转干部凡年满60周岁的,+从2011年8月1日开始享受其相关待遇,具体办法:由其本人凭军官转业证或军转安置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进行健康登记,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健康检查一次;每5年所有的企业军转干部凡未住院的,凭蓝保卡按医保办规定免费参加一次健康检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的经费由政府按现行渠道予以解决。



主题词: 人事企业军转干部 解困办法 通知   
分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1年06月2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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