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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 ¬>> 优抚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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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20:16: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抚恤是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优待抚恤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和抚慰的一项行政管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
优待抚恤问答
1.何谓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残疾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家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带病回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及参战、参核退役军人也可享受生活定期补助待遇。
2.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地方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符合第12项的由国家民政部批准。第5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
3、何谓"抚恤"、"优待"?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我国优抚工作中的抚恤,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类。伤残抚恤指,对按规定取得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身份的人给予物质照顾,即:国家发给伤残抚恤金。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分十级。伤残性质和等级不同人员享受不同标准的抚恤金待遇;死亡抚恤是给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遗属发放抚恤金。死亡抚恤包括一次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上述人员因战、因公、因病死亡,其家属均可享受规定的一次抚恤金待遇。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按照规定的条件,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上给予良好待遇。优抚工作中的待遇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和抚恤补助对象发放优待金,以及在治病、交通、住房、就业、入学、入托、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和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庭和抚恤补助对象发放的优待金。
4、民政部门主管的伤残抚恤对象有哪些?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员;(三)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员;(四)国家机关行政编制的残疾工作人员;(五)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的残疾人民警察。
5、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我国的抚恤工作现在实行的是由不同部门分类管理体制。以下几种人员死亡之后对其遗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即:(一)革命烈士;(二)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现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编制内无军籍的正式职工(不含企事业职工);(三)参战死亡的民兵、民工和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民兵(不含企事业单位的民兵)。
6、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死亡抚恤性质分哪几类?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以前,一般是按牺牲和病故二类划分,这种区分适合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的情况。为严肃烈士称号,使死亡抚恤性质区分更为规范、合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已将死亡抚恤性质明确分为三类,即:革命烈士抚恤、因公牺牲抚恤、病故抚恤。通常一提到牺牲人们便认为应称革命烈士,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事实上,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必须是因战或因公牺牲者,但不是所有因公牺牲者都能称烈士,其中只有那些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经过法定机关批准才能成为革命烈士,并按烈士的抚恤标准予以抚恤。
办公地址:河北省民政厅优抚处
通讯方式:石家庄合作路35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886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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