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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民房 无法无天   欺凌老兵 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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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18:45: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绿军装的梦 于 2015-4-11 18:46 编辑

  强拆民房 无法无天
  欺凌老兵 天理难容
  ——一个对越自卫战功臣的血泪控诉

  我叫肖良清,1983年参军,曾在广西崇左54054部队,参加过对越炮火还击战运输保障任务。荣立三等功一次,并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评为“红旗车驾驶员标兵”。(附件一《荣誉**》)我家住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光明组,妻儿均为所在村集体组织成员。1988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我家依法在位于松木乡朝阳村光明组临107国道建有占地145平方的房屋(简称房屋,附件二《效集建(松90)字第051002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来,因附属杂屋房年久失修,几近危房,经向村集体申请同意,在我家宅基地的批地红线范围内,对房屋后部分建筑修葺重建。
  **3月退伍回乡,按照当时国家政策,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到地方安排工作,安置到湖南安装公司五公司就业。我家四口人,妻子体弱多病在家没有工作,一直寄住在娘家,近几年一家4口才搬回公司60平米福利房生活,两个儿子尚在上学读书,除了我一人在外漂泊打工养家糊口外,全家生活开支,包括两个小孩的读书费用,主要依赖门面出租所得租金维持基本生活,全家生计才得以慢慢改善。因此,我的房屋,不仅是我全家遮风避雨所在,更是我全家生活的依靠。
  一、征收
  2013年,据乡政府说是因107国道扩改工程(至今未见有关政府征地公告和建设项目用地批文),我家所在地的政府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建设项目工作组中的乡、村干部与我家协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因拆迁工作组给我家的补偿标准太低(注:260多平米的房子估价为16万多),显失公允,商谈无果。让人困惑的一件事是,说征地拆迁是“107国道扩改工程项目”,而乡、村干部拿出来让我签订的却是《湘江河道污染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合同书》(附件三),一再催促看批文,乡、村干部要我们上网上自己查看,我家怕受骗,更主要的是征地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双方至今未达成拆迁协议。
  二、威逼
  乡、村干部建设项目工作组的人见谈不成,便使用种种不法手段想逼我和我的家人就范。
  他们多次当着我和家人的面声称“比你狠的人都压下去了,你们算什么。识时务为俊杰,要看清形势!”。
  后来,他们又以计划生育超生为由,威胁说,如果不与他们签订拆迁协议,要告到我单位去开除我。
  再后来,他们于2013年9月份在拆除我邻居房屋时,故意损坏我家屋面,毁掉我家楼梯,致使租赁我家的经商户主无法上下楼,只能自己搭木梯(附件四)。
  同年11月,他们拆旁边房屋时,将墙倒向我房屋方向,致使我房屋梁受损,房内设备(租赁经营户的财产)损坏严重。我找他们反映,没人管。我只好报警,经松木公安派出所出警协调,他们才让施工方维修(附件五)。
  他们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并穷其不法手段对我和家人威逼施压。
  2014年5月,松木乡人民政府、衡阳市国土局石鼓分局和石鼓区建设局(石鼓区规划分局有名但未盖章,不能确定其是下文主体)向我和家人下达《违法建筑拆除告知书》(简称《告知书》附件六)。告知书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衡阳市拆违工作部署,限令我户于2014年5月19日前,自行拆除我的房屋,逾期不自行拆除将申请石鼓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2014年5月同期,破坏屋前自留水泥坪路面,威逼我经营户退出门面,不然就强行驱逐,迫于无赖经营户退出门面,造成损失无法弥补。(附件七)
  松木乡人民政府、衡阳市国土局石鼓分局和石鼓区建设局(简称三行政单位)下达的《告知书》严重违法。
  首先,其行政主体不适格。上述三个行政机关没有法定职权,同时也没有具有法定职权的政府或部门的委托授权,其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主体不适格,其下达该通知为超越职权的行政乱作为;
  其次,三行政单位在未对我房屋依法进行“违章建筑”认定前,就实施拆违,其程序严重违法;
  第三、我家房屋是合法建筑,办有法律手续。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违法。
  第四、三行政单位在《告知书》中没有明确其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依据。其没明确是因为其无行政执法执罚的法律依据。其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松木乡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威逼我和家人拆迁是完全错误的,是滥用职权,侵害我们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的行为。
  三、强拆
  2015年4月1日,区政府,乡政府及村书记一行6人在区领导的指示下到长沙和我协商拆迁事项,并告知协商不成8号会实行行政强拆,考虑到体弱多病妻子的关系,协商4月4日到家一起协商。
  2015年4月4日上午,区政府,乡政府及村书记一行5人在我家进行协商,最终按照乡政府的要求4月6日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乡政府再协商。
  2015年4月6日,我按照乡政府的要求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给乡长和主管领导,也没有得到具体的结果。
  2015年4月8日上午9时,松木乡政府按照石鼓区政府有关领导的指令,在我和家人毫不知情且不在场情况下,偷偷将我的房屋强拆了!我家房屋内的全部财产顿时毁于残墙断垣废墟之中。朝阳村书记在强拆我的房屋后,才打电话通知我:“你家按违章建筑已拆除”,后打电话无人接听,到乡政府找书记,淡淡的说了一句:“讲感情我们可以谈拆迁,不然随便你到哪去打官司”,强拆者的行径十分恶劣,手段卑鄙可耻,这与封建官僚和法西斯的强盗行径有何区别!地方官员视法律为空设,拿权利当令箭,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忘记自我,你的权利是人民给予的,何出狂言?青天白日,天理何在?枉法何在?(附件八)
  四、诉求
  今天,习大大为首的党中央,三令五申,叫我们各级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严禁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然而,我们石鼓区和松木乡政府有些公职人员,竟对中央的禁令充耳不闻,对老百姓的生死置若罔闻!明目张胆,知法犯法,其名为了政府工作需要,实则在为政府工作制造矛盾,为领导工作添堵,给党和政府的脸上抹黑!是对人民的犯罪!
  安邦定国平天下,为何奋血战场,却家园难保! 我是从对越自卫战炮火中滚爬出来的老兵,经历过战争的洗礼,我讲党性守纪律不怕死不信邪!我忠于祖国支持政府建设,但我对倚势压人,违法强拆行径绝不容忍绝不退让!我坚信上级政府和领导会查明本案事实,严格依法办事,从严惩处违法者,给我和家人一个说法,给我家一个合理的赔偿,维护一个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这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上级领导反应情况,请领导给予批示为盼。



  老兵: 肖良清偕妻儿顿首

  2015年4月10日


  附图(一)荣誉**



  附图(二)《效集建(松90)字第051002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附图(三)《湘江河道污染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合同书》


  附图(四)毁掉我家楼梯























  附图(五)施工方维修协议




















  附图(六)《违法建筑拆除告知书》




  附图(七)破坏屋前自留水泥坪路面,威逼我经营户退出门面










  附图(八)2015年4月8日遭房屋强拆夷为平地





  附图(九)原房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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