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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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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4:23: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2-17 20:4 北方新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根据乌海市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文件精神,今年该市再次为重点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据介绍,本次提标,在乡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由原标准34236元提高到35436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抗日战争人员每人每年由原标准18996元提高到20396元;参加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人员每人每年由原标准17796元提高到19196元;烈属每人每年由原标准14380提高到15580元;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年由原标准14320提高到15520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年由原标准14320提高到155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由原标准11992元提高到13192元;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伤残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增加2300元;伤残人民JC每人每年增加2800元;原**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由原标准11992元提高到13192元。以上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乌海市民政局认真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来源: 乌海民政  时间: 2012-02-13 17:35
  根据乌海市政府[2005]33号《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文件精神,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认真落实自然增长机制,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为我市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提高标准,提高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乌海市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定补标准,切实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民政局优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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