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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罕见,山西烈属母女惨遭民政干部打击报复近十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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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20:5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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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罕见,山西烈属母女惨遭民政干部打击报复近十载
尹玉兰父亲尹兰银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相依为命的烈属尹玉兰、尹婧慧母女二人尹婧慧坐在母亲的房门前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尹婧慧曾经是一个漂亮的姑娘捐助衣物的好心人2006年4月18日补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图为烈属...

尹玉兰父亲尹兰银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相依为命的烈属尹玉兰、尹婧慧母女二人


尹婧慧坐在母亲的房门前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

尹婧慧曾经是一个漂亮的姑娘

捐助衣物的好心人

2006年4月18日补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图为烈属尹玉兰的定期抚恤金领取情况

图为2006年4月18日给尹玉兰补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图为尹婧慧居住的破旧危房




绚丽多彩的共和国国土,到处掩埋着英烈的忠骨;鲜红如画的共和国国旗,用无数英雄的鲜血染红。先烈的遗属,享受一点党和政府的救济,是理所当然的,无可厚非的。这是对烈士忠魂的慰藉,也是对烈士遗属的激励。
在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隆化镇杨家河村,有一对烈属母女,她们是革命烈士尹兰银的遗孤女尹玉兰和孙女尹婧慧,尹兰银于1947年在河南灵宝县尧店战斗中壮烈牺牲。尹玉兰于1941年出生,尹婧慧于1975年出生。母女二人均属于一级肢体残疾人,双腿残疾,难以行走。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她们不论属于烈属,还是属于残疾人,都应该得到政府的及时救助。可是,由于山西省翼城县民政局克扣、截留、贪污母女二人的烈属定期抚恤金,致使她们至今没有住处、没有烈属抚恤金、没有残疾保障金、没有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医疗保险,属于“五无”烈属。
时下,尹玉兰因患脑梗塞后遗症,神经失常,难以言语,下肢瘫痪,两腿溃烂。除此之外,尹玉兰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疑难杂症。她们至今居住在外乡遗弃的破烂窑洞里,相依为命。以前是靠尹婧慧跪爬着在垃圾堆上捡破烂、拾烂菜叶子过活;现在是靠好心人施舍周济生存。如今,母女二人一日三餐难以维持,身患疾病无以救治。
事件回放:抚恤金的填发情况
从尹玉兰2004年的《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上可以看出,2004年一、二、三,三个月于5月22日填发了1125元,发款人贾永爱盖章,领取人尹玉兰盖章;四、五、六,三个月没有填发;七、八、九,三个月于8月15日填发了1125元,发款人贾永爱盖章,领取人尹玉兰盖章;十、十一、十二,三个月于12月0日填发了1125元,发款人贾永爱盖章,领取人尹玉兰没有盖章。2005年和2006年二年没有填发。
从尹玉兰2007年的《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上可以看出,一、二、三,三个月于2月11日填发了2100元,发款人贾永爱盖章,领取人尹玉兰盖章;四、五、六,三个月于5月15日填发了1320元,发款人贾永爱盖章,领取人尹玉兰盖章;七、八、九,三个月于8月15日填发了1320元,发款人贾永爱盖章,领取人尹玉兰盖章,而当时就被贾永爱划掉了,只填钱数不发钱。十、十一、十二,三个月填发。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四年都没有填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六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不履行军人抚恤优待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履行军人抚恤优待职责和义务的;(二)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住房困难长期得不到应有解决的;(三)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的;(四)不按规定时间、标准、数额、对象发放抚恤补助优待金的。”的规定,山西省翼城县民政局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政府关注:历年来的领导批示
2004年9月15日时任中共翼城县委书记张德英的批示:“民政局全力办理。”
    2006年10月27日时任翼城县人民政府县长郑建文的批示:“信访局全程协助。转县民政局,隆化镇杨家河村尹婧慧一家确实困难,可参照政策,必要时突破政策,给予必要有效的救助。具体意见报政府。”
    2006年12月30日时任临汾市市民政局局长王林的批示:“华局长请核查情况,如生活确实困难,可纳入救助体系,给予救助。”
    2007年2月30日时任翼城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天郎的批示:“请民政局按策办理。”  
2007年3月22日时任中共翼城县委书记原学义的批示:“请卫县长按有关政策处理。”
    2007年3月25日时任翼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卫勇的批示:“请民政局国红局长处理。”
    2007年3月30日时任翼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卫勇的批示:“国宏:此事原书记已作批示,请按有关政策办理。”
2007年4月27日时任翼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卫勇的批示:“请救济伍佰元,国宏同志办理。”
身残志坚:炼狱般的上访之路
2007年5月22日,尹婧慧在董刚的帮助下,第一次进京上访。5月24日,“临汾驻京办事处”以“解决问题”为由,把尹婧慧强行从民政部拉走,他们对尹婧慧和董刚百般毒打,并强行把尹婧慧的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抢走。5月29日,尹婧慧和董刚被“临汾驻京办事处”赶了出来。
2007年7月10日,尹婧慧在董刚的帮助下,第二次进京上访。当时,翼城县民政局耗费公款雇佣翼城县公安局和翼城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开着“晋L7011”号公安警车,专门赶到北京打击报复尹婧慧。7月12日,他们对尹婧慧软硬兼施,连哄带骗,阻止上访。7月17日,他们强行把尹婧慧和董刚拖到警车上,拉回到翼城县公安局,对董刚大打出手,不让残疾的尹婧慧吃饭、喝水,不让服药,不让上厕所,逼迫尹婧慧尿在裤子里。
2008年大年三十,尹婧慧在董刚的帮助下,第三次进京上访。除夕之夜,数九寒天,尹婧慧和董刚在寒冷刺骨的大街上被强行拉到马家楼收容所。正月初八,翼城县公安局张志刚等人,对尹婧慧和董刚非法搜身,暴力殴打,连续折腾了三十多个小时。
2009年 6月15日,尹婧慧在董刚的帮助下,第四次进京上访。几经周折,尹婧慧还是被翼城县民政局遣送回来,他们把尹婧慧强行送进翼城县精神病医院,唆使医生给尹婧慧用药没有得逞,便非法控制尹婧慧的人身自由,害得尹婧慧屙血尿血,奄奄一息。
董刚在帮助尹婧慧上访的过程中,翼城县公安局于2007年7月30日、2008年2月19日、2009年9月24日三次分别将董刚非法行政拘留。如今,董刚为了洗清不白之冤,数十次往返于临汾市公安局、山西省公安厅进行申诉,没有任何结果。直至董刚的父亲病故时,董刚还在为自己的冤屈四处奔跑,没能见到父亲的最后一面。
编者按:山西省翼城县民政局的干部们,如果没有革命烈士的抛头颅、洒热血,哪能过上今天的幸福生活,你们不能忘本啊!“乌鸦反哺,羔羊跪乳”, 畜生都知道报恩,何谈你们这些人呀!如果你们少抽一包软中华香烟(70元),就能给尹婧慧母女俩买一袋面粉;如果你们少吃一顿饭(1000元),就能给尹婧慧母女俩一季度的生活费。
山西省翼城县民政局的干部们,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尹婧慧母女俩不论属于烈属,还是属于残疾人,都应该得到政府的及时救助。为何她们向翼城县人民政府申请救济长达十余年之久,如今还是过着非人的生活:食不果腹、衣不遮体、舍不避寒。
山西省翼城县民政局的干部们,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你们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希望你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千万不要跨进法律的雷区。
强烈呼吁:千万不要让烈士流血,烈属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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