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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发布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显初    时间: 2013-11-23 01:33 PM
标题: 中国发布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01 编辑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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