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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仁案余震:行贿商人未被定罪 仍任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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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山兰花
时间:
2013-11-19 10:34 AM
标题:
田学仁案余震:行贿商人未被定罪 仍任人大代表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5:12 编辑
2013年11月19日 09:56
原标题:田学仁案外案
11月11日是上诉期最后一天,66岁的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没有上诉。
此前2013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田学仁受贿1919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为,鉴于其存在主动交代、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退赃等情节,从轻判决。
10月10日此案一审开庭时,田学仁当庭悔罪,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说,自己反省了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非常后悔,同时希望法院考虑他已年迈并真诚悔罪,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也做了罪轻辩护。
田学仁先后担任过吉林市委书记、延边州委书记、吉林省常务副省长,2001年1月进入吉林省委常委序列。2007年12月,刚刚年过花甲的他兼任吉林银行董事长,次年1月改为专职,后在此职务上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他是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之后,近年来吉林省第二位被判受贿罪的省级官员。米凤君因受贿628万余元获刑死缓,已于2009年先入秦城监狱服刑。
判决生效后,田学仁也将继续在秦城服刑。不过,其案件余震尚未平息。
其二,在调任吉林银行董事长之后,田学仁将推动吉林银行上市为主要任务,随之进行了一系列交易。随着纪检部门的介入,这些交易已被锁定为“内部人控制之下的内部交易”,其中田学仁之子田野涉案外逃,至今未归。田野一旦归案,此中交易是否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关联交易,尚不得而知。
其三,田学仁案串联米凤君案,一位共同行贿人浮出水面: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皓月)董事长丛连彪。丛连彪曾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吉林省人大代表。
紫鑫药业的交易
紫鑫药业是田学仁推动上市的第一家公司。
2005年,吉林省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刚在2004年12月调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担任小组组长。作为老工业基地之一,2003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出后,吉林省加快改变其重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希望通过上市等方式融入现代市场经济。
其时,吉林省已经两年没有企业上市。按照省政府网站介绍,上述办公室旨在加速推动吉林省企业上市,扩大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
2005年4月,为加入上市名单,郭春生给田学仁送出第一笔美元。早在田学仁担任延边州委书记时,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但当时并无金钱往来。
对于郭春生来说,推动紫鑫药业上市是企业大事。上市过审后,郭春生对《中国证券网》表示,紫鑫药业成立后一直呈快速发展态势,但2003年以后发展遭遇资金瓶颈。2007年3月,紫鑫药业正式登陆中小板,融资1.6亿元。此后该公司不时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年报显示,根据发改委下达的《2007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第七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其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当年因“年产2亿粒藿香祛暑软胶囊”项目收到政府补助50万元。
2010年11月,紫鑫药业打出“人参股”新概念,两个月内这一业务就带来3.59亿元的收入,成为市场焦点。紫鑫药业趁机迅速开展定向增发,募集的10亿元中有2.995亿元存入了吉林银行延边分行。此时,田学仁调任吉林银行董事长近三年。
在人参生产链中,紫鑫药业是加工者的角色:它从参农手中收购人参,稍作加工,转手卖给贸易企业。所谓收入,主要还是得益于政策。该公司董秘钟云香曾表示:“公司在2008年就开始了人参业务调研,2010年正式涉足。2010年只是简单地将鲜参加工成饮片。地方政府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通化市不愿意提垄断这一概念,但明确规划了25家龙头企业做大人参产业。”
司法材料显示,通化当地成立了一系列“鸿”字头人参贸易企业,如通化鸿福人参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鸿福公司)、通化鸿涛人参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鸿涛公司)、通化鸿雅人参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鸿雅公司)等。这些公司从紫鑫药业手中购买人参产品需要资金,主要来源之一正是田学仁主持下的吉林银行。
两年间,吉林银行先后给鸿福公司、鸿雅公司和鸿涛公司等企业贷款17余亿元,用于收购紫鑫药业的人参产品。为了获得贷款,郭春生继续给田学仁送美元。据司法材料,从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郭春生为了上市、贷款等事宜,先后七次送给田学仁共计1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万余元。
通化这几家“鸿”字头企业与紫鑫药业关系密切,其中,鸿涛公司被确认是紫鑫药业的关联企业。2011年10月24日,在质疑声中,紫鑫药业公布一份自查报告,称其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平投资)持有图们市华鑫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华鑫工贸)84.44%股份,而华鑫工贸正是通化鸿涛的大股东,持有通化鸿涛98%的股份。
自查报告中,紫鑫药业承认“未对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同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对紫鑫药业发出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决定对其立案稽查。
截至《财经》发稿,此调查历时三年,至今没有结束。郭春生通过其父母控股康平投资,仍是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其会否受到司法追究不可知,或有待证监会调查结论的定性。
“内部人”田野
田学仁主持下的吉林银行,一直以上市为目标。为此,该行从2008年开始增资扩股,为上市做准备。
长春市国资局控股的国有企业亚泰集团(600881.SH),是率先引入的战略投资者。2008年6月17日,亚泰集团出资3.6亿元认购吉林银行增资扩股的2亿股股权,每股1.8元。2009年3月,亚泰集团再次出资9.35亿元,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总股本的9.86%。
作为吉林省最大的上市公司,亚泰集团增持吉林银行股份,原是在当地政府安排下为吉林银行上市做准备。但调查显示,处于这笔交易中关键环节的一家企业,由内部人士控制。
当时,亚泰集团除认购吉林银行增资扩股的2亿股股权外,还准备分别受让长春长泰热力有限公司(下称长泰热力)、长春吉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吉盛投资)等四家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权。
收购时,亚泰集团公告称,其与长泰热力和吉盛投资无关联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吉盛投资原名长春亚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春亚泰),是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设立的用以控股上市公司亚泰集团的平台,首任董事长宋尚龙亦为亚泰集团董事长。
亚泰集团于1995年上市。截至1998年,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持有公司10611万股,占比36.17%。长春亚泰成立于1998年,以长春市二道区国有资产为资本金,2000年又获得长春市跃进水泥厂的整体注资,股本金增至6252万元。
2002年,由二道区财政局持有的亚泰集团国有股份改由长春市国资局持有。长春亚泰更名为吉盛投资,改变主要经营项目,成为长泰热力的控股股东。
吉盛投资的董事长变动很快,宋尚龙后陆续有王化民、李爱国、张玉和高义等。2008年6月,其法定代表人由高义变更为田野。田野是田学仁之子,1967年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
田野任职期间,2009年3月,吉盛投资向亚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吉林银行9000万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35亿元;吉盛投资旗下长泰热力向亚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吉林银行50892486.3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7633万余元。此次转让后的2009年6月,田野董事长一职被免去。
据《财经》记者了解,田野事后因涉嫌经济犯罪逃亡国外,如今仍是“在逃人员”。
长泰热力与亚泰集团的关系更为密切。宋尚龙曾经担任长泰热力的前身长泰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泰热力现在的股东除吉盛投资外,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塔投资)出资735万元,占股49%。金塔投资是以宋尚龙为首的亚泰集团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产物,主要股东为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目前也是亚泰集团大股东之一。
事实上,直到2013年10月16日,田学仁案开庭后,亚泰集团才公告承认吉盛投资和长泰热力为其关联公司。
田学仁、田野父子一案也为吉林银行上市之路蒙上阴影。2010年6月,韩亚银行以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吉林银行18%股份,成为吉林银行外资战略投资者。截至2013年6月末,吉林银行资产规模达到2356.9亿元。但上市之期仍旧未知。
人大代表行贿
1947年10月出生的田学仁拥有40年党龄与43年工龄,他是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职业生涯却全在邻省吉林;他的学历是东北师大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
田学仁早年任职于通化市起重机械厂,由车间主任起步升至厂长,后成为通化市委副书记,此后历任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吉林市委书记等。2001年1月,田担任吉林省委常委、延边自治州州委书记,进入副省级官员序列。
延边州是朝鲜族自治州,邻接俄罗斯和朝鲜。主政延边期间,田学仁主抓经济,主持了当地多个改制和上市项目,包括延边石岘造纸厂(ST石岘,600462.SH)。延边当地人士评价田学仁“和商人走得太近”。
2001年初,田学仁决定将延边庙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庙岭水泥)改制,在州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明确提出“庙岭品牌,德全机制”。这家当地最大的国有企业,在2003年被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宣布破产,企业资产被整体转让给刘德全名下的吉林德全水泥集团。刘德全是延边知名企业家,在当地并购了多家国有企业。2002年底,其当选吉林省人大代表,连任两届至2012年。
企业宣布破产后,一部分债权人和老职工因债权清偿、破产程序等问题,多年上访至中央纪委和最高法院。这些债权人认为,德全集团收购庙岭水泥后,存在违法核销不良贷款等问题。2011年初,刘德全将旗下的庙岭水泥厂等资产整体转让给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北方水泥有限公司,**7.2亿元,离开了德全水泥。
田学仁案发后,刘德全亦被专案组带走。司法材料显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田学仁受刘德全请托,为其公司收购延边庙岭水泥股权、阻止同行业企业进入当地与其形成市场竞争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刘德全给予的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
此外,行贿田学仁的商人还有长春皓月董事长、同为人大代表的丛连彪。
此前,因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未被批准,长春皓月员工向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员发送“恐吓短信”后被追查。为摆平此事,丛连彪给田学仁送了这两笔钱。
丛连彪亦是米凤君案行贿人之一。根据米凤君案判决书,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米凤君在先后担任长春市长、长春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丛连彪请托,确定其畜牧养殖场为首批定点屠宰厂,支持长春皓月新项目投产,并在洽谈出口肉类制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丛连彪先后给予其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11万元。
自2003年开始,丛连彪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至2012年届满。两次以行贿人身份出现在判决书中,但2012年后,他仍然当选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吉林省人大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了“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暂停的情形包括:“(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终止的情形包括:“(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也就是说,由于行贿未被定罪,与上述情形不符,刘德全和丛连彪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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