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苑

标题: 榕民[2013]333号福州市民政局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3-8-8 03:29 AM
标题: 榕民[2013]333号福州市民政局文件
市政府:  根据5月15日杨益民市长接访部分越战退役老兵时的指示和5月23日严可仕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研究越战退役老兵优抚政策问题的会议精神。我局会同社保局.卫生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越战老兵提出的“八项诉求”进行了分析梳理并上报市政府。6月4日部分越战老兵代表又到我局上访,再次要求解决“八项诉求”,并提岀若不能给予解决,将采取四项行动:一是在6月15日市领导信访接待日时要求市主要领导接访:二是6月18日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时将穿六五式军装集中在海峡会展中心唱军歌:三是利用镜外媒体刊登“八项诉求 ”大造舆论:四是在6月底邀请全国越战老兵代表到福州声援。                         针对越战老兵急于解决“八项诉求”的情况,根据5月28日杨益民市长在我局呈报的《关于越战老兵“八项诉求”办理意见的报告》上的“尽可能给予多关照”批示精神,为妥善化解矛盾,解决他们一些合理诉求,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关于就业和解决社保问题。市社保局虽已经按政策规定提出了解决办法,但要把政策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我们认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协助越战老兵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社保问题。对城区下岗越战老兵,当地政府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优先按排他们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偏外岗位。对农村籍越战老兵,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荐就业。闽侯.长乐等地通过帮助就业解决他们社保问题的作法可资借鉴。 2 .关于医疗保障问题,尤其是享受就医就诊“四优先”问题。省.市有关文件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关键在落实。有的市属医疗机构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但并没有将越战退役老兵包含在内。这是设置标志细节问题,应由其主管部门加以督促整改到位。对县(市)区属医疗机构,在落实“四优先”.“两减半”问题时,也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加以落实。                          3.关于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问题。我局建议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増长机制比例从闽委办[2007]4号文规定的不低于3%调整为不 低于5%,并建议市政府办公厅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县(市)区执行。                  4 .关于祭扫烈士墓问题。今年,我市越战退役老兵有67人到广西.云南等地烈士陵园祭扫,按规定民政部门只能每三年一次为不超过三名烈属报销路费,但鉴于他们的行为也是出于战友情谊,又是30多年来的头一次,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建议由各县(市)区在今年“八一”节慰问中增加 500元慰问金,今后此类问题应按有关政策办理。                以上如无不妥,请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用会议形式下达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2013年6月4日





欢迎光临 老兵苑 (http://bbs.laobingyu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