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苑
标题:
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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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倾城
时间:
2013-7-12 06:52 PM
标题:
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情况
中国军网记者频道济南(张金洲):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军队伤残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一、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基本情况。此次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与上次调整时间间隔为一年,10个残疾等级共26个标准项目分别增加了470元到4950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5%左右,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抚恤金的保障水平。新残疾抚恤金标准与2011年旧标准对比情况如图一所示:
图一
二、军人残疾抚恤金计(补)发方法。残疾抚恤金不分等级,于每年1月份一次性全额发放。遇有年度标准调整时,当年补发金额为:(新标准-旧标准)/12×当年新标准执行月数。如因公致残七级,2013年1月份应发残疾抚恤金=2013年标准+2012年补发金额=10240+(10240-8900)/12×3=10575元。新评定残疾等级的人员,当年的残疾抚恤金发放金额=年标准/12×当年剩余月数(含评定残疾等级当月),从第二年起,残疾抚恤金于每年1月份一次性全额发放。如2012年10月评定为因公七级,则评残当年和2013年度残疾抚恤金=10240/12×3+10240=12800元。
三、近年来残疾军人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自2010年以来,国家和军队多次调整了军人伤亡保险金和残疾抚恤金标准,伤残军人的经费保障水平有了大幅提升。还是以因公致残七级(中士,一般岗位)为例,2009年军人伤亡保险金标准为1.68万元,2012年7月为10.99万元(伤亡保险金4.99万元,伤亡附加保险金为6万元),增加了9.31万元,是原来的5.5倍;2009年残疾抚恤金标准为7040元,2012年为10240元,增加了3200元,增幅为45.5%。
作者:
佳吉祥
时间:
2013-7-12 10:35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44 编辑
姐姐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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