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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异地祭扫烈士墓经济困难遗属可获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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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倾城
时间:
2013-7-7 06:07 PM
标题:
贵州:异地祭扫烈士墓经济困难遗属可获政府资助
贵州:异地祭扫烈士墓经济困难遗属可获政府资助
2013年03月06日 00:1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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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贵阳3月5日电 (记者 鲍光翔)5日,针对网友提出的经济困难烈士遗属异地祭扫问题,贵州省政府、省民政厅做出回应:经济困难烈士遗属要求异地祭扫的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承担往返相关费用。
日前有网民通过微博向贵州省政府反映,有很多贵州的烈士葬在云南,一些遗属因家庭贫困,未能前去祭扫,希望政府能补贴路费。
针对近年来烈士亲属要求到云南、广西等异地祭扫烈士墓问题,2010年3月中国民政部曾下发了通知文件对组织祭扫接待烈属范围、祭扫的形式及时间、组织接待补助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自行前往祭扫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由政府报销去程的火车票或汽车票和伙食补助;烈士陵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对自行前来祭扫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给予1天的食宿费(路途遥远的可放宽)和返程的火车票或汽车票以及在祭扫当地的交通费用。
据介绍,予以报销费用的烈属为中国境内有确切安葬地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同行人数限3人以内。
祭扫形式为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有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可以自行前往祭扫。祭扫时间为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按相关规定,“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主要包括:孤老烈属、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享受低保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烈士遗属。
据了解,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遗属要求异地祭扫的应提前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将指导各地做好清明期间各地烈属前往云南、广西等地异地祭扫烈士墓相关工作。(完)
作者:
佳吉祥
时间:
2013-7-7 09:51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45 编辑
好贴心!
作者:
qngbpepgk
时间:
2013-7-8 12:00 A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45 编辑
民电(2010)30号
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
政局:
近几年,烈士亲属要求到异地祭扫烈士墓的愿望越来
越强烈,为进一步做好祭扫工作,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现就烈士亲属祭扫组织接待工作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 组织接待烈士亲属范围根据《革命烈士褒杨条例》
有关规定的精神,组织祭扫的烈属为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
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 组织形式及时间
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
两种形式。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
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
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
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
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三、 组织接待补助办法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
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
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烈属自行前往
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
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
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
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烈士亲属扫墓所需经
费,从中央下达的烈属接待费中列支,其他省份组织祭扫所
需经费由当地解决。
四、 有关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烈士亲属祭
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祭扫规定:烈士亲属要珍
惜荣誉、服从安排,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文明、节俭,
确保社会稳定。
民 政 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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