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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优抚对象知多少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3-6-18 09:51 PM
标题: 我国优抚对象知多少
我国优抚对象知多少
什么叫做“重点优抚对象”
    我国目前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900万人。 这些优抚对象中,包括298万名革命烈士家属,88万名革命伤残军人,11万名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429万现役军人家属,1822万在乡退伍军人。其中,长期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445万人。
    这些优抚对象都曾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国家做出过特殊贡献。从200371日起,民政部、财政部再次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这是1998年以来连续第六年提高烈属、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也是历年中最大的一次。
    此外,全国29所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共收治特一等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2553人,32所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共为2850名在乡复员军人提供了疗养和医疗,全国1314所光荣院集中供养了近3万名孤老优抚对象。 尽管党和国家十分关心优抚对象,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目前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还远远达不到“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优抚对象生活相对贫困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因此,颁布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十分必要。 根据新颁布的《军人优抚安置条例》,原先一部分对优抚对象的称谓发生了改变。
     这些被改变的称谓包括:一、将原来的”革命伤残军人“改称为”残疾军人”;二、将原来的“复员退伍军人”分开表述,即“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三、将原来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的“家属”改为“遗属”。“残废军人”的称谓是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事实上,广大残疾军人是“残”而不“废”。改用“伤残军人”也存在着涵义不全的问题,不能包括因病致残的军人,因此称为“残疾军人”是比较合理的。
    “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这两类对象分别有着严格的定义,复员军人是指195410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ZJ或组织批准复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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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而退伍军人是指
195411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ZJ的人员。两者区别比较明显,分开表述既明确又有利于把握。此外,“家属”一词表述不够准确,一般认为是军队内部的特有称呼,指军人的配偶。而遗属则指的是死者遗留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因此,用“遗属”替代“家属”比较准确,也符合法律用语。 今后也不再划分残疾军人“在职”和“在乡”抚恤金标准的差异,同等级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相同。残疾军人凡参加工作的领取伤残保健金,凡没有工作的领取伤残抚恤金。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伤残军人称之为在职伤残军人,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称之为在乡伤残军人。 “但是,残疾抚恤金和残疾保健金的标准差距很大。” 以2003年特等因战残疾军人为例,同一等级的抚恤金和保健金两者相差高达7820元。现在职残疾军人中有55%处于下岗或失业状态,无论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还是失业保险金数额均有限。同时残疾军人下岗失业后很难再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处于失业大军中的弱势群体,其总体收入水平达不到残疾抚恤金的标准,出现了相对不公平的现象。所以,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取消了原来的“抚恤金”和“保健金”的区别,实现了等级相同、待遇相同。

作者: 空军老兵    时间: 2013-6-19 08:24 A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45 编辑

好政策是中国老兵的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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