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即“阳光法案”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十八大上,胡总书记再一次宣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胡总书记的宣示,让人们更有理由期盼“阳光法案”早日出台。《环球时报》11月13日的社评对此推荐了一份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鄙人相信,以《环球时报》在舆论界的地位,这份东西未必是空穴来风,未必没有“来历”。由此,鄙人认为讨论一下该“时间表”和“路线图”,未必是没有意义的事。
该方案的大意是:第一步,作为准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加强现有的财产申报制度。第二步,在上述时间过后,对准备如此新提拔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实行财产公开制度。第三步,经过几年以后,选择两三个省市做试点,其辖区内所有在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都向社会公布财产。第四步,再经过数年之后,在时机成熟时,全国担任各级公职的人员,都要公开财产。至此,财产公开制度最后定型。此方案有三个要素,一是给出了“路线图”:由“新人”到“老人”,由下而上,先试点后铺开。二是给出了“时间表”:一年以后,接着“经过几年以后”,接着又是“再经过数年以后”。三是实现此过程有一个前提,即“时机成熟”。
这个“时间表”和“路线图”管用吗?鄙人认为,不管怎么说,有“时间表”和“路线图”,总比没有要好得多。遗憾的是,该方案在许多地方是不能使人满意的。就“路线图”来说,先“新人”后“老人”,则“新人”势必不满与抵制,先下级后上级,则下级势必不满与抵制。在这种情况下,由“老人”对“新人”执法,由上级对下级执法,有何权威性?有何公信力?就“时间表”来说,左一个“几年”,右一个“数年”,如此含糊,公众能接受吗?水火之急,无论是形势的紧迫还是公众的耐心,都已经逼近底线了!最不能让人接受的是所谓“时机成熟”,什么叫“时机成熟”?“时机”是不是“成熟”由谁说了算?只要一句“时机不成熟”就可以把一切承诺统统推翻,这样的政客把戏谁不会玩?
鄙人认为,时至今日,“阳光法案”实在不能再拖了!就“路线图”而言,应该自上而下,先由最高层做起。理由之一是涉及面小,立马可做。理由之二是可以起示范和表率的作用。理由之三是这一人群都经过长期的考验和严格的审查,其道德操守有极高的可信赖度,做起来不会有什么顾忌,也不会发生人们始料所未及的情况。事实上,十八大期间已经有多位高级干部表过态,只要中央同意,他们可以立即公布自己的财产状况。最高层实行以后,以下各级干部可逐层展开,如此,政策的公信力有足够的保证。就“时间表”而言,最高层面立马可做,以下各级,皆以该层级政府换届为期,某级政府换届,则对该级干部实施“阳光法案”,任何人不得例外。如此可操作可检验,方可申大信于国人,而期良法之实现也。
鄙人深感对所谓“时机成熟论”有批驳的必要。什么叫“时机成熟”?鄙人认为,其一是看国家政权是不是巩固?是不是得到人民的高度信赖?该政权会不会因为实行“阳光法案”而发生动摇?时至今日,谁能说这个“时机”还不“成熟”?其二是看广大的人民群众对“阳光法案”是不是有迫切的期待?公众对此已经是望眼欲穿了,这还有什么好说的?有一点鄙人不愿提及而又不得不提及,这恐怕也是“时机成熟论”者心里有而又说不出口的话。那就是,我们的干部队伍能不能经得住“阳光法案”的检验?他们有没有足够的底气闯过这一关?虽然有一位中央党校的副校长在日前说过,我们的广大党员绝大多数都是先进的,腐败的只是极少数。不过此公的估计似乎与广大公众的认知并不一致。难道我们必须等待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与此公的估计完全一致了才能实行“阳光法案”吗?事实已经证明,没有“阳光法案”正是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而“阳光法案”的实行,才是打击腐败的最有杀伤力的武器。果真我们的干部队伍有相当多的比例因无法过关而抵制“阳光法案”,我们不妨用“逼退”法,即,在实施“阳光法案”前夕,允许那些“底气不足”的人提前退出,允诺对其前科不予追究。这当然是一个不得而已的下下策,然而,我们总不能把国家的前途命运与这些人捆在一起吧?!因“阳光法案”的一再拖延,人心在一点一点地流失,公信在一点一点地流失,此乃执政的最重要的资源啊,难道可以不在乎吗?!
晚清朝廷曾经不顾广大民众的强烈要求,对立宪改革屡屡失信一拖再拖,终于自掘坟墓自取灭亡。前车之鉴,愿当政诸君留意焉。
诗曰:
七律 路线图
立国清明是正途,阳光法案迄今无。
承担应设时间表,兑现还须路线图。
推诿皆因输底气,迟延只待掖脏污。
人心力挽争朝夕,执政资源莫教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