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苑

标题: 给王岐山书记公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鱿鱼    时间: 2012-12-8 10:09 AM
标题: 给王岐山书记公开信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27 编辑

   
尊敬的王岐山书记:您好!首先祝贺您当选新一届中纪委书记!
    对卫国参战军人给予褒奖、优待是世界公认的法则,也是人类的基本良知。
     2007年,党中央“给部分195411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的决定(见民发〔200799号文前言部份),字里行间充满了祖国和人民对5411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退役这部份老兵舍命卫国特殊贡献的承认和褒奖,是弘扬英勇卫国大无畏精神的专项参战补助,是参战抚慰金;这是拥军优属既定政策的具体表现;是激励后人卫国献身,避免“征兵难”的需要;是军队建设、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公平、和谐、科学发展所必须。五十多年里,有谁提起过英勇卫国的参战者?钱不多,也是祖国富强后对“两参”老兵的认可和关爱,符合“义务与权利相衡”和“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原则”(摘自新华社07年7月22日电)。其意义和作用远大于“补助”本身,是多全其美的好事,“两参”老兵珍视为第二生命(政治生命)。
   但民政部(200799号文挂“参战生活补助”之名,第四条变成了只“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的困难补助,改变了“参战生活补助”的性质和作用,违背了中央旨意,违背了法、理。
   配套99号文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文),只对参战人员有明确界定,没有对实施中之关键的所谓困难的确切界定,这不是疏漏。“民政部根据审定的实际人数”(无疑是实际参战人数)向财政部请款,财政部也是根据“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核拨专款(见99号文第五条)。这说明:民发(200799号文,不仅前后矛盾,第四条更把对卫国老兵专项参战补助的变相克扣合法化。扣了你的血汗钱,还要你无法申诉!,夺命“法制培训班”就是仿此而行。“两参”老兵恳请中纪委调查被克扣的专款的去向,为“两参”老兵讨回公道,申张正义。
    民政部一面以“优抚政策一贯以贫困群体为扶助对象” 为由,只给少数所谓困难者发“参战补助”,变相克扣多数“两参”老兵卖命的钱,另一面却以调整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由,及时、主动、大量为一不是军人、二不是参战人员、三不是为国牺牲的烈士、更不是没有退休金的贫困群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发死亡抚恤金(见民发〈2011192号文)。参战时要老兵们流血、舍命,老了还要拿他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发死亡抚恤金“垫背”,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战争是很残酷的,子弹来了是不分贫富的,军人在战场上都是同生死共患难,同等受到死亡的威胁和伤害,谁都无法否认:他们是舍命卫国有特殊贡献的不可分割的参战群体。祖国富强后,有条件并承诺“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这是人的基本良知,是天经地义、有法可依,无可辩驳的,更是社会公平,政策进步之必然。江西等省对此理解更深,作得较好(见赣府厅发〔200717号文),民政部对江西做法也认同是拥军,却“不支持,不批评”,容忍一个政策两重天,并极力维持不公平的长期存在(见总政组织部给刘家丰的回复),带头岐视“两参”老兵,从国家政策层面违背了宪法“同工同酬”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法则,造成社会的不安定。继续下去,受害的决不只是“两参”老兵!
   我们坚信:新一届中央纪委,会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为“两参”老兵讨回公道。谢谢!                          部份“两参”退役老兵呈(名单略)
       联系人:                                    2012 126            
     谭书藏13388969929 重庆垫江   赵训泽13873676976湖南常德
     黎新明15808268066广东        秦守智13871157951湖北武汉
     刘家丰13547939034四川成都    18982316925四川攀枝花
     谢静秋13882023767四川邛崃    杨建余13550110369四川彭州
     周朝伦13990944875四川宜宾    郭绍荣13882939224四川安岳
     游先觉15181334097四川自贡
      (请进〈军魂网〉查看〈英雄泪〉,这只是虐待参战老兵的一个缩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2-8 04:22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27 编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2-8 04:22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27 编辑



作者: 战豆    时间: 2012-12-8 06:21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7: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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