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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优抚安置建立“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2-11-22 10:37 AM
标题: 优抚安置建立“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作者:帅萍 来源:区新闻中心 点击数: 11 更新时间:2012-11-16 字号:[ ]

    本报讯(通讯员 帅萍)笔者从海陵区民政局获悉,近年来,该区通过一系列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创制,全面实现优抚安置多项标准城乡一体化,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的切身权益,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成果。    ——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所有重点优抚对象不再区分户口性质,统一参照基数,按照高于省和地区规定的城镇对象核定比例进行测算,实现城乡一体化发放。农村户口烈属标准从13789元/年提高到15513元/年,农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标准从12066元/年提高到13789元/年,农村病故军人遗属标准从10342元/年提高到12066元/年,年增长数额平均在1700元以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该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现统一,测算比例由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提高到35%。义务兵每荣获一次优秀士兵,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的标准进行奖励;现役军人荣立三、二、一等功的,分别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40%、50%的标准进行奖励。    ——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标准执行:义务兵2.5万元,士官每服役一年增发1000元,比原农村义务兵8000元、士官每服役一年增发1000元的标准增长了两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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