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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拒安置退伍军人单位负责人将受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2-11-18 09:25 PM
标题: 拒安置退伍军人单位负责人将受处分


    市民邹先生:请问,单位收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的退伍军人介绍信和档案后,没有安置退伍军人,应该怎么办?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安排退伍士兵上岗,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安置,也要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介绍信起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按月支付80%的生活费至上岗为止。若单位拒绝安置和发放生活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可要求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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