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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5-10-5 10:24 PM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密字第217号函请示“对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如何处理”,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本院同意你院的意见:转业军人由部队带回的资助金,应归军人所有,在分家时,其他家庭成员不应将该资助金视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共同分受。如果资助金数量大,军人生活富裕,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困难,可采取调解办法,说服军人少分家庭财产。 [attach]23050[/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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