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苑

标题: 劳社部发【2007】2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5-6-16 09:35 PM
标题: 劳社部发【2007】2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 政 部     文件
财 政 部
  

【2007】28号

============================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
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 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有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制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对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见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有关政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从民政部门接收复员退伍军人资料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力求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登记工作,准确核实视同缴费年限,主动宣讲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为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适当形式正确宣传两个“17 号文件”精神,使军队退役人员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增强自身就业和参保的意识。

  (二)民政部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属于两个“17 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全部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情况不清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核实。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三、各省督导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所属市县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基层部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07年7月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全部回复最新回复




引文来源  劳社部发【2007】2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 老兵家园 - 战友博客社区 军人博客,士兵博客,军人,军营,战友,军嫂,军歌,军校,军网,老兵,战士,士兵,中越战争,军品,军营民谣,军婚,民歌,唯美音画,军旅文学,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歌嘹亮- Powered by SupeSite



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县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

( 文件类别: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紫府办[2008]22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劳动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我县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范围

    (一)军队复员干部;

    (二)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二、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有关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待遇;

    (二)明确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理顺社会保险接续关系;

    (四)解决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交问题;

    (五)确定参保缴交社会保险费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

    三、具体办理程序

    (一)军龄确认

    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向县民政局申报核定。填写一式六份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

    2、无工作单位的,由各镇社会事务办通知其本人直接向县民政局申报核定,填写一式六份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档案挂靠的,由原单位、档案挂靠单位向县民政局申报核定或通知其本人直接向县民政局申报核定,填写一式六份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

    (二)军龄登记

    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持经县民政局核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干部复员证明或退役转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的档案,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军龄登记。

    2、无工作单位的,由各镇社会事务办通知其本人持经县民政局核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干部复员证明或退役转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的档案,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军龄登记。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档案挂靠的,由原单位、档案挂靠单位为其持经县民政局核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干部复员证明或退役转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的档案,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军龄登记;或通知其本人持经县民政局核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干部复员证明或退役转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的档案,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军龄登记。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军龄登记材料后,将根据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劳动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有关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逐一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转干部劳动保障政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掌握政策规定,熟知操作流程,明确分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注重协调,健全机构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转干部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分工细致、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工作规范、便捷、高效。

    (三)强化督促,及时上报

    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的规定抓好落实,要建立专项统计报告制度,逐月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四)县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落实有关政策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attach]22771[/attach]







欢迎光临 老兵苑 (http://bbs.laobingyu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