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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参战老兵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深圳被刑拘的7位战友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兵老乐    时间: 2014-11-26 03:01 PM
标题: 广西参战老兵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深圳被刑拘的7位战友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07 编辑

广西参战老兵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深圳被刑拘的7位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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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将深圳参战老兵林观养、张庆祥等七位老兵进行刑事拘留,恶意制造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即“1009事件”),引起了全国参战老兵的关注和愤怒,广西老兵亦在此列。
“1009事件”起因经过:10月9日,深圳两参老兵状告深圳市民政局无理取消退休的两参老兵优抚资格待遇一案,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定于当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300余深圳战友闻讯欲参加旁听。但罗湖法院以“旁听的人多”为由取消当日的开庭计划。此时,已进入庭审现场的老兵们仍不愿离去,一直等待到中午下班时间方才下楼、经安检大门走了出来。法院侧面设有饭堂,又恰逢开饭时间,饥饿难忍的部分老兵随即走了进去。。。饭后,张庆祥战友向法院的人言明,我们吃了多少会统一交伙食费。但,法院副院长当着大家的面说,伙食费就不用交了,也不再追究,发生这事,法院也有责任。并代表罗湖法院宣布案件延期到10月28号上午开庭。
老兵们都没想到,仅仅过了半个月,深圳的当权者即秋后算账来了!自10月24日下午,全市警力就在全深圳市范围内抓捕9号参与“哄抢”法官们午饭的人。据统计,这次抓捕行动共刑事拘留了张庆祥、林观养等七人,治安拘留了梁树宏、黎旺等多人,传唤训戒韩建新等近百人,直至近日还有战友因此事被公安传唤,一时间,战战兢兢,风声鹤唳,只待狗急跳墙矣!
罗湖公安分局李姓科长称,被拘人员涉嫌以下三项罪名:
一、聚众哄抢罪。
二、聚众寻衅滋事罪。
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哇塞!这“罪名”都挺够吓人的啊!不就一餐午饭么?如何枷罪老兵们“聚众哄抢”?着实让人啼笑皆非!在我接受的教育里,“吃大户”一直是被歌颂着的“革命行动”,我的战友们也该与我接受的教育相仿,也就该存留着这种“光荣思想”,且还活学活用了,我想,这是需要理解的,“理解万岁”不该停留在口号上。
    要说开庭审理的这件事儿,还真是涉及到我们广大参战退役军人的切身权益,故而,收到法院通知、并言及允许旁听,老兵们随即自发前来,排队、登记、又经过安检进入罗湖法院审审现场进行旁听,很守规矩呀,如何就成了“聚众寻衅滋事罪”?当真有点莫名其妙!还有两点也让我觉得很是困惑,其一,你们欢迎旁听,却又因为“旁听的人太多”而取消原计划庭审,这是不是有叶公好龙之嫌?其二,既为当日开庭审理,就意味着尚未有判断结果,孰输孰赢尚未分晓,如何又担心老兵人多而预见其情绪反应?难不成你们已经准备好了“结果”么?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更是荒谬至极!旁听庭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对法官审理案件所必具公正性的一种有效监督,难不成你们害怕人民监督?就算是老兵们未经同意到饭堂吃饭,这也只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行为错误,即便多些人鱼贯进入“餐厅”,也构不成“冲击国家机关”吧?照这样说,法院的厕所该在处在“国家机关”这个象征着权力名头下的保护之列。
综上所述,深圳罗湖公安分局有将“吃饭问题”着意放大之嫌,大抓老兵,其目的是要为10月28日庭审扫除老兵们再次“聚众滋事”的障碍,亦妄图将被他们列为“刺头”的一些参战老兵置于死地(原告张庆祥就一直处于罗湖公安国保的野蛮监控之下)。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自以为高明的大规模抓捕与拘押行为,是要将两参老兵群体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去么?须知,参战参核两参老兵群体大多是中共党员,是最爱党爱国的英雄群体,是共产党政权最终实的拥护者。我们不禁要问,你们到底想要干什么?
    我们广西全体参战老兵难于掩饰对深圳公安及有关部门处置此事的手段的愤怒,也难于理解你们究竟意欲何为?我们希望广东省委对“1009事件”给予关注,并希望事件能够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制的基础上得以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妥善处理。将中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以“宪法为核心,依法治国”的讲话精神真正落实到实处,通过这件事,也让战友们从中得到一次“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模范”的法制普法教育。
                         广西全体参战老兵
                           2014.11.25


作者: 老山风采    时间: 2014-11-26 03:25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07 编辑

望广东省委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深圳法院对老兵一事,对老兵负责的原则,不要让老兵们在流泪,为国防建设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作者: 周社安    时间: 2014-11-26 07:37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07 编辑

吃一餐饭是“聚众哄抢”罪,那么、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官员违法乱纪违反了中央政府有关的文件精神,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又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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