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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告官”案“难见官”部分试点地区 首长应诉率明显提高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晓宇    时间: 2012-9-8 02:34 PM
标题: “民告官”案“难见官”部分试点地区 首长应诉率明显提高
 针对“民告官”案中“难见官”的现状,包括北京、深圳、杭州在内的中国多个城市近年推行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要求在相关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此项制度推行了几年后,不同地区所产生的效应不尽相同,但在部分试点地区规定应诉率与绩效考核挂钩之后,首长出庭的频率明显提高。   中国各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近年已相当普遍,不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而由律师或单位工作人员全权代表,也常见的情形。   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举措,中国国务院在2010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北京、江苏、深圳等地近年陆续试点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部分地区规定,党政“一把手”是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是否主动出庭应诉,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平谷区在推行此项制度一年之后,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的出庭应诉率由之前的2.45%,上升到75.68%。 三水行政首长应诉率 从11%上升至100%   广东也自去年中旬起在深圳、佛山、中山等7个市(区)试点这项规定。广东媒体《南方日报》报道说,广东三水与佛山两市将应诉率与绩效考核挂钩之后,三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从去年的11.1%,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100%,而佛山市两级政府今年上半年的首长出庭率达95%以上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作为行政机关的法人代表,一些行政首长并不一定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或者表现得并不善辨,这令他们出庭应诉时缺乏足够自信,而级别高的行政首长尤其不轻易出面,“因为一旦败诉,感觉有些面子上挂不住”。   他:“相对来说,级别高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比较低,而级别低的出庭应诉率更高一些。” 其他地区行政首长 应诉率普遍偏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去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刊载文章指出,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项工作上,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的程度还普遍较低。 其他地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普遍偏低   这也被解读为在上述试点地区之外,其它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程度仍然不高。江必新并在文中要求,各地法院要切实推进行政首长应诉制,“把裁判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程度。”   对于这项制度的推进,外界看法并不一致。除肯定制度的正面意义外,也有评论认为,解决行政诉讼的困境是一项系统工程,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难以根本改变行政诉讼的现状,相反,审判长的行政级别往往低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汪玉凯则认为,高级别的行政官员出庭应诉,确实可能存在影响法官心理的现象,但这取决于法官的自身阅历与法庭经验,“比如在北京法院,就经常会遇到行政领导级别高的现象。”  但他认为,总体而言如果由法人代表、行政首长亲自出庭,也是在展示对司法纠纷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正面形象,这一举措应当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并形成制度化与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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