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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4-3-26 12:21 AM
标题: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民文[2014]6号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民文[2014]6号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手术康复和生活补助工作问题(一)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原802 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手术康复和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 94号)规定,对可以治疗的原802 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纳入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明天计划”予以治疗。具体规定:
    1.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2.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手术治疗申请,按照属地管
理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其讲清“明天计划”实施手术康复的基本情况,以及能够减免的费用。经先天性残疾子女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各级民政部门逐级报至省“明天计划”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将病例报送相应的“明天计划”部、省定点医院。
    3.“明天计划”手术定点医院对报送的病例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先天性残疾子女,由省“明天计划”办公室通知其所在地市(县)民政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确定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人员,并按实施“明天计划”手术矫治和康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治疗。
(二)对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将特别困难家庭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体系,按规定给以救助,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的生活、医疗困难。
二、关于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问题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准确掌握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意愿,建立基础台帐。
(二)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68号)规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城镇就业困难且年龄偏大,有就业意愿的下岗退役人员。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开展对就业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专项服务活动。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城镇退役人员,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优先介绍就业岗位。
三、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优诊工作问题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诊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07] 68号),各级医疗机构对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凭证的就诊患者要做到“四个优先”,即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在门急诊、住院部等环节设置优先服务窗口和服务台,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普通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彩超、核磁共振、CT设备检查费等。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诊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关于优先优惠提供保障性住房问题
(一)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具有河南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
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享受住房保障优先优惠政策。
(二)符合当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实物配租。    。
(三)符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四)市、县人民政府要完善住房保障轮候规则。采用评分排序的,应当将优抚对象身份作为加分因素;采用摇号分配的,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单独排队。
(五)优抚对象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可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可视为一个家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实际家庭情况认定。
各地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省相关部门将于适当时机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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