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苑
标题: 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2-8-12 03:28 PM
标题: 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作者: 会长 时间: 2012-8-12 04:56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50 编辑
让政策尽早在各个地区落实,我们就是其中的传声筒、接力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4 02:49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50 编辑
Array[tthread=zhouzuopin, 周佐品]Array[/tthread]
作者: 边防五师向中源 时间: 2012-11-6 02:40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50 编辑
让政策尽早在各个地区落实


作者: fyxtyb 时间: 2012-11-6 04:08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51 编辑
及时雨。。。。。。
作者: ぅ人ぉァ可え 时间: 2012-11-6 07:23 PM
本帖最后由 罗俊华1 于 2016-6-27 14:51 编辑
这个据说我们这里是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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